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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50015-2003
(2009年版)
主编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 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修订说明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第125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局部修订,遵照建标[1994]第219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原规范颁布后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情况和对原规范局部修订的建议,以及对个别条文涉及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产品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生活饮用水管道防回流污染措施的适用条件,补充由生活饮用水及生活、生产合用管道供给回流污染高危场所和设备的防回流污染要求。补充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
    2.补充叠压供水、太阳能和热泵热水供应等节能技术原则规定。
    3.完善居住小区设计流量计算。
    4.对同层排水管道设计提出要求。
    5.推荐具有防涸功能的新型地漏,禁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6.根据科研测试成果,调整通气系统不同设置条件下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并补充自循环通气系统设计内容。
    7.根据雨水管道的设计流态,确立雨水立管和雨水斗设计泄流量。
    8.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
    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E-mail:GB 50015-2003@163.com)。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起草人:张 淼 刘振印 冯旭东 徐 凤
    本次局部修订的审查人:方汝清 赵力军 赵世明 赵 锂 王冠军 方玉妹 崔长起 程宏伟 王 研 王增长 郑克白 黄晓家 张 勤 王 珏 朱建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3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5-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3、 3.2.4、 3.2.5、 3.2.6、 3.2.9、 3.2.10、 3.2.14、3.5.8、 3.9.1、 3.9.3、 3.9.4、 3.9.9、 3.9.12、 3.9.14、3.9.22、 3.9.24、 3.9.27、 4.2.6、 4.3.5、 4.3.6、 4.3.13、4.3.19、4.5.9、4.8.4、4.8.8、5.4.5、5.4.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管,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 补充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内容。② 调整和补充了住宅、公共建筑用水定额。③ 补充了管道连接防污染措施。④ 补充了新型管材应用技术。⑤ 住宅给水秒流量计算采用概率修正公式。⑥ 统一各种材质管道水力计算公式。⑦ 补充了水上游乐池水循环处理内容。⑧ 补充了冷却塔及水循环设计内容。⑨ 删去了推荐性标准在医院污水、游泳池给水排水等方面已有的细节内容,保留了原则性、安全性及卫生方面的条文。⑩ 删除了生产工艺给水排水的有关条文。⑪ 补充了屋面雨水压力流计算参数。 ⑫调整了集中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公式的适用范围。 ⑬删除了自然循环热水管道系统的计算。⑭补充了新型热水机组、加热器的有关应用技术要点和参数。 ⑮补充了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 淼 刘振印 何冠钦 冯旭东 桑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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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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