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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快速路设计应与城市其他道路合理分配交通,达到路网最佳效应。
3.0.2 快速路线形设计中的平面与纵断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断均衡,横面合理,应保证视觉性诱导,线形连续,安全与舒适。
3.0.3 快速路设计车速宜采用60km/h、80km/h、100km/h。辅路设计车速宜为30~40km/h,路段改变设计车速时应设置过渡段。
3.0.4 按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及交通量,快速路车行道宜分为双向4车道、6车道、8车道。车行道宽度按设计车速及车型宜分为3.50m、3.75m。
3.0.5 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6 快速路设计应重点做好出入口位置、间距、形式的综合设计,达到系统通行能力的均衡。
3.0.7 快速路车行道下不得布设纵向地下管线设施。横穿快速路的地下管线设施应将检查井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以外。
3.0.8 快速路设计应与道路绿化、排水、照明设计协调统一,与城市景观、环境统一,做好整体设计。
3.0.9 快速路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3.0.10 快速路公交停靠站及加油站宜设置在辅路上;当需设置在主路时,应设置在与主路分离的停靠区内,停靠区出入口应满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间距的规定。
3.0.11 快速路通过互通式立交区应设置集散车道,当出入口间距满足最小间距规定时,可不设置集散车道。

条文说明
3.0.3原道路设计规范将快速路设计车速分为60km/h、80km/h两挡,考虑到全部控制出入的条件,以及一些大城市的实践与需求,增加100km/h一档,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求。
3.0.4 关于城市快速路车道数,国外大城市机动车车道数一般双向为6车道以上。美国华盛顿首都环路大部分路段为双向8车道,局部为双向6及10车道;法国巴黎中环路也是双向8车道;日本东京都外环汽车专用道为双向6车道,
    我国已建成快速路机动车道,市中心区的快速路一般为双向4车道,少数为双向6车道。上海内环线浦西段为高架路形式,新建时桥上为双向4车道(即快速4车道),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桥上为双向6车道。
    从上海内环线使用效果看,双向4车道由于在匝道之间未设专用交织车道,也未设紧急停车带,这对于短距离的区域性交通流上、下高架路的车辆是十分不利的,今后高架路流量增加时,势必影响快速功能;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车辆抛锚或事故发生时,易造成堵塞,妨碍救援车对事故车的拖拽,所以受车辆故障影响较大;而南北高架6车道尚未感到有影响,因此对4车道高架路提出应设紧急停车带或增加车道的要求。位于新建城区或中心区外围的快速路,因红线宽度增加,并且为满足设计交通量需要,机动车道多数为双向6车道,而位于市郊的快速路,多数为双向6~8车道。如上海城市外环、天津外环、北京四环。
    为确保行车安全,高架路两侧必须设置防撞墙,车道组合根据车种组成而定,根据目前已建城市高架路的车道组合分为两种,2个3.50m小车道加2个3.75m混行道总宽18m(停车带另加),如内环线浦西段高架路;6车道为2个3.50m小车道加4个3.75m混行车道总宽25.5m,如上海南北高架路及延安路高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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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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