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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设施基座


Ⅰ 主控项目
8.10.1 设施基座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2 设施基座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8.10.3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4 设施基座直接放置在防水层上时,设施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5 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基座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8.10.1 近年来,随着建筑物功能的不断增加,屋面上的设施也越来越多,设施基座的防水处理也越来越突出。而且设施基座使屋面的防水基层复杂了许多,因此必须对设施基座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水处理。
8.10.2 屋面上的设施基座,应按设计要求对防水层实施保护,避免屋面渗漏。设施基座周围也是易积水部位,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设防,并设置足够的排水坡度避免积水。
8.10.3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设施基座就成为了结构层的一部分,此时,屋面防水层应将设施基座整个包裹起来,以保证防水层的连续性。设施基座都有安装设备的预埋地脚螺栓,使防水层无法连续。因此在预埋地脚螺栓的周围必须用密封材料封严,以确保预埋螺栓周围的防水效果。
8.10.4 设施直接放置在防水层上时,为防止设施对防水层的破坏,设施下应增设卷材附加层。如设施底部对防水层具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如具有比较尖锐的突出物时,设施下应浇筑厚度不小于50mm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8.10.5 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以及设施周围,经常会遭遇设施检查维修人员的踩踏,故应铺设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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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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