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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屋脊


Ⅰ 主控项目
8.11.1 屋脊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2 屋脊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8.11.3 平脊和斜脊铺设应顺直,应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4 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应均匀,封固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
8.11.1 烧结瓦、混凝土瓦的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一般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抹平。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超过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沥青瓦屋面的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正脊脊瓦外露搭接边宜顺常年风向一侧;每张屋脊瓦片的两侧各采用1个固定钉固定,固定钉距离侧边25mm;外露的固定钉钉帽应用沥青胶涂盖。瓦屋面的屋脊处均应增设防水垫层附加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8.11.2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屋脊采用湿铺法施工,由于砂浆干缩容易引起裂缝;沥青瓦屋面的脊瓦采用固定钉固定和沥青胶粘结,由于大风容易引起边角翘起。瓦屋面铺装完成后,应对屋脊部位进行雨后或淋水检查。
8.11.3、8.11.4 平脊和斜脊铺设应顺直,应无起伏现象;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既可保证脊瓦的搭接,防止渗漏,又可使瓦面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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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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