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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人);
——公园绿地面积(m²);
——城市人口数量(人)。

式中——人均绿地面积(m²/人);
——公园绿地面积(m²);
——生产绿地面积(m²);
——防护绿地面积(m²);
——附属绿地面积(m²);
——城市人口数量(人)。

式中——人均绿地面积(m²/人);
——公园绿地面积(m²);
——生产绿地面积(m²);
——防护绿地面积(m²);
——附属绿地面积(m²);
——城市用地面积(m²);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条文说明

3.0.1 绿地作为城市用地的一种类型,计算时应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以利于用地指标的分析比较,增强绿地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3.0.2 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每块绿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3.0.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用地计算的图纸比例、计算单位、数字统计精确度作了明确规定,绿地计算时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以保证城市用地统计数据的整合性。
3.0.4 为统一绿地主要指标的计算工作,便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以及有利于开展城市间的比较研究,本标准提出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绿地率三项主要的绿地统计指标的计算公式。
现就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做如下说明:①可以用于不同的城市用地统计范围,如城市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等,一般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和无特指的情况下,均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用地统计范围,即:计算公式中的Ac一般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②三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既可以用于现状绿地的统计,也可以用于规划指标的计算,但计算时应符合3.0.1条的规定,即用于现状绿地统计时,采用城市现状人口和城市现状建设用地数据;用于规划指标计算时,采用城市规划人口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数据,这些数据均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3.0.5 在表3.0.5中设“小计”、“中计”、“合计”项是为了便于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小计”项中扣除“小区游园”后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绿地”一致:“中计”项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相对应:“合计”项可以得出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比例。因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统计中使用的两个不同的用地范围,所以本标准提出针对这两个用地范围的绿地率指标,以反映不同空间层次的绿化水平。

 附录:主要绿地分类名称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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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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