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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盾构


6.4.1 盾构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盾构类型、施工工艺,布设管片生产及地下、地面生产辅助设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6.4.2 钢筋混凝土管片生产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具、钢筋骨架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2 经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普通防水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大于70mm;水、水泥、外掺剂用量偏差应控制在±2%;粗、细骨料用量允许偏差应为±3%;
    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较大时,应设置防表面混凝土收缩的钢筋网片;
    4 混凝土振捣密实,且不得碰钢模芯棒、钢筋、钢模及预埋件等;外弧面收水时应保证表面光洁、无明显收缩裂缝;
    5 管片养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蒸汽养护、水池养护或自然养护。
6.4.3 在脱模、吊运、堆放等过程中,应避免碰伤管片。
6.4.4 管片应按拼装顺序编号排列堆放。管片粘帖防水密封条前应将槽内清理干净;粘帖时应牢固、平整、严密,位置准确,不得有起鼓、超长和缺口等现象;粘帖后应采取防雨、防潮、防晒等措施。
6.4.5 盾构进、出工作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层不稳定时需对洞口土体进行加固,盾构出始发工作井前应对经加固的洞口土体进行检查;
    2 出始发工作井拆除封门前应将盾构靠近洞口,拆除后应将盾构迅速推入土层内,缩短正面土层的暴露时间;洞圈与管片外壁之间应及时安装洞口止水密封装置;
    3 盾构出工作井后的50~100环内,应加强管道轴线测量和地层变形监测;并应根据盾构进入土层阶段的施工参数,调整和优化下阶段的掘进作业要求;
    4 进接收工作井阶段应降低正面土压力,拆除封门时应停止推进,确保封门的安全拆除;封门拆除后盾构应尽快推进和拼装管片,缩短进接受工作井时间;盾构到达接收工作井后应及时对洞圈间隙进行封闭;
    5 盾构进接收工作井前100环应进行轴线、洞门中心位置测量,根据测量情况及时调整盾构推进姿态和方向。
6.4.6 盾构掘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盾构机类型采取相应的开挖面稳定方法,确保前方土体稳定;
    2 盾构掘进轴线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每掘进一环应对盾构姿态、衬砌位置进行测量;
    3 在掘进中逐步纠偏,并采用小角度纠偏方式;
    4 根据地层情况、设计轴线、埋深、盾构机类型等因素确定推进千斤顶的编组;
    5 根据地质、埋深、地面的建筑设施及地面的隆沉值等情况,及时调整盾构的施工参数和掘进速度;
    6 掘进中遇有停止推进且间歇时间较长时,应采取维持开挖面稳定的措施;
    7 在拼装管片或盾构掘进停歇时,应采取防止盾构后退的措施;
    8 推进中盾构旋转角度偏大时,应采取纠正的措施;
    9 根据盾构选型、施工现场环境,合理选择土方输送方式和机械设备;
    10 盾构掘进每次达到1/3管道长度时,对已建管道部分的贯通测量不少于一次;曲线管道还应增加贯通测量次数;
    11 应根据盾构类型和施工要求做好各项施工、掘进、设备和装置运行的管理工作。
6.4.7 盾构掘进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掘进,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 盾构位置偏离设计轴线过大;
    2 管片严重碎裂和渗漏水;
    3 盾构前方开挖面发生坍塌或地表隆沉严重;
    4 遭遇地下不明障碍物或意外的地质变化;
    5 盾构旋转角度过大,影响正常施工;
    6 盾构扭矩或顶力异常。
6.4.8 管片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下井前应进行防水处理,管片与连接件等应有专人检查,配套送至工作面,拼装前应检查管片编组编号;
    2 千斤顶顶出长度应满足管片拼装要求;
    3 拼装前应清理盾尾底部,并检查拼装机运转是否正常;拼装机在旋转时,操作人员应退出管片拼装作业范围;
    4 每环中的第一块拼装定位准确,自下而上,左右交叉对称依次拼装,最后封顶成环;
    5 逐块初拧管片环向和纵向螺栓,成环后环面应平整;管片脱出盾尾后应再次复紧螺栓;
    6 拼装时保持盾构姿态稳定,防止盾构后退、变坡变向;
    7 拼装成环后应进行质量监测,并记录填写报表;
    8 防止损伤管片防水密封条、防水涂料及衬垫;有损伤或挤出、脱出、脱槽、扭曲时,及时修补或调换;
    9 防止管片损伤,并控制相邻管片间环面平整度、整环管片的圆度、环缝及纵缝的拼接质量,所有螺栓连接件应安装齐全并及时检查复紧。
6.4.9 盾构掘进中应采用注浆以利于管片衬砌结构稳定,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注浆目的选择浆液材料,沉降量控制要求较高的工程不宜用惰性浆液;浆液的配合比及性能应经试验确定;
    2 同步注浆时,注浆作业应与盾构掘进同步,及时充填管片脱出盾尾后形成的空隙,并应根据变形监测情况控制好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3 注浆量控制宜大于环形空隙体积的150%,压力宜为0.2~0.5MPa;并宜多孔注浆;注浆后应及时将注浆孔封闭;
    4 注浆前应对注浆孔、注浆管路和设备进行检查;注浆结束及时清洗管路及注浆设备。
6.4.10 盾构法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监控内容应包括:地表隆沉、管道轴线监测,以及地下管道保护、地面建(构)筑物变形的量测等。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行管道结构内力、分层土体变位、孔隙水压力的测量。施工监测情况应及时反馈,并指导施工。
6.4.11 盾构施工中对已成形管道轴线和地表变形进行监测应符合表6.4.11的规定。穿越重要建(构)筑物、公路及铁路时,应连续监测。
表6.4.11 盾构掘进施工的管道轴线、地表变形监测的规定
表6.4.11 盾构掘进施工的管道轴线、地表变形监测的规定
6.4.12 盾构施工的给排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施做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前应隐蔽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螺栓应拧紧到位,螺栓与螺栓孔之间的防水垫圈无缺漏;
    2 所有预埋件、螺栓孔、螺栓手孔等进行防水、防腐处理;
    3 管道如有渗漏水,应及时封堵处理;
    4 管片拼装接缝应进行嵌缝处理;
    5 管道内清理干净,并进行防水层处理。
6.4.13 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砌的断面形式、结构形式和厚度,以及衬砌的变形缝位置和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2 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3 衬砌分次浇筑成型时,应“先下后上、左右对称、最后拱顶”的顺序分块施工;
    4 下拱式非全断面衬砌时,应对无内衬部位的一次衬砌管片螺栓手孔封堵抹平。
6.4.14 全断面的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宜采用台车滑模浇筑,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合钢拱模板的强度、刚度,应能承受泵送混凝土荷载和辅助振捣荷载,并应确保台车滑模在拆卸、移动、安装等施工条件下不变形;
    2 使用前模板表面应清理并均匀涂刷混凝土隔离剂,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与已浇筑完成的内衬搭接宽度不宜小于200mm,另一端面封堵模板与管片的缝隙应封闭;台车滑模应设置辅助振捣;
    3 钢筋骨架焊接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4 采用和易性良好、坍落度适当的泵送混凝土,泵送前应不产生离析;
    5 衬砌应一次浇筑成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送导管应水平设置在顶部,插入深度宜为台车滑模长度的2/3,且不小于3m;
      2)混凝土浇筑应左右对称、高度基本一致,并应视情况采取辅助振捣;
      3)泵送压力升高或顶部导管管口被混凝土埋入超过2m时,导管可边泵送边缓慢退出;导管管口至台车滑模端部时,应快速拔出导管并封堵;
      4)混凝土达到规定的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和台车滑模移动时不得损伤已浇筑混凝土;
      5)混凝土缺陷应及时修补。
条文说明
6.4.14 盾构施工的给排水隧道(本规范统称为管道)应能承受内压、应按设计要求施作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本节对二次衬砌施工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给排水管道工程的专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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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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