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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8.4.1 岛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布置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等因素确定。边部土方应采用分段开挖的方法,应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或无垫层暴露时间。
    2 中部岛状土体的各级放坡和总放坡应验算稳定性。
    3 中部岛状土体的开挖应均衡对称进行。
8.4.2 盆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
    2 盆边开挖形成的临时放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3 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支撑。
    4 软土地基盆式开挖的坡面可采取降水、支护、土体加固等措施。
8.4.3 狭长形基坑的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支撑的狭长形基坑可采用纵向斜面分层分段开挖的方法,斜面应设置多级放坡;各阶段形成的放坡和纵向总坡的稳定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2 每层每段开挖和支撑形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分层分段开挖至坑底时,应限时施工垫层。
8.4.4 冻胀土基坑采用爆破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冻土爆破开挖深度大于1.0m时,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可根据钻爆机具性能及人员操作难度确定。
    2 为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对浅小基坑,应根据施工机械、人员、钻爆机具的配置情况,采取一次全断面开挖,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对深大基坑,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进行基础施工。
8.4.5 土石方开挖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应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8.4.6 爆破参数应根据工程类比法或通过现场试炮确定。
8.4.7 当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艺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坡体顶部边缘有建筑物或岩体抗拉强度较低时,坡体的上部宜采用锚杆支护控制岩体开挖后的卸荷裂隙。有锚杆支护的爆破开挖,应采取防止锚杆应力松弛措施。
条文说明
8.4.1 中心岛式开挖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基坑周边土方开挖及支撑施工,这种开挖方式对基坑变形控制较为有利。而基坑中部大面积无支撑空间的土石方开挖较为方便,可在支撑系统养护阶段进行开挖。
    中心岛式开挖适用于支撑系统沿基坑周边布置且中部留有较大空间的基坑。边桁架与角撑相结合的支撑体系、圆环形桁架支撑体系、圆形围檩体系的基坑采用中心岛式土石方开挖较为典型。土钉支护、土层锚杆支护的基坑也可采用中心岛式土石方开挖方式。中心岛式开挖宜适用于明挖法施工工程。
    1 边部土方的开挖范围不应影响该区域整个支撑系统的形成,在满足该区域支撑系统施工的条件下,边部土方开挖宽度应尽可能减小,以加快挖土速度,使边坡支撑尽早形成,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或无垫层暴露时间。
    2 若挖土机械需要在二级放坡的放坡平台上作业,坡体稳定性验算还应考虑机械作业时的附加荷载因素;土石方运输、挖土机械等在中部岛状土体顶部进行作业时,中部岛状土体稳定也应考虑施工机械的荷载影响。
8.4.2 盆式开挖由于保留基坑周边的土方,减小了基坑围护暴露的时间,对控制围护墙的变形和减小周边环境的影响较为有利,而基坑中部的土方可在支撑系统养护阶段进行开挖。盆式开挖一般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或支撑较为密集的大面积基坑。盆式土石方开挖适用于明挖法或暗挖法施工工程。
    1 对于传统顺作法施工且中部采用对撑的基坑,盆边土体的开挖应结合支撑系统的平面布置,先行开挖与对撑相对应的盆边分块土体,尽快形成对撑。对于逆作法施工的基坑,盆边土体应根据分区大小,可采用分小块先后开挖的方法,尽量减小围护墙暴露时间。对于利用中部主体结构作为竖向斜撑支点的基坑,应在竖向斜撑形成后再开挖盆边土体。
    2 若挖土机械需要在二级放坡的放坡平台上作业,坡体稳定性验算还应考虑机械作业时的附加荷载因素。
8.4.7 当坡体顶部的房屋位于卸荷裂隙范围内时,房屋会随之出现裂缝,将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基坑安全不利,应采取预防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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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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