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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接闪器安装


6.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2 接闪器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对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布置的要求。
      3 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导线可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儿墙或混凝土屋面内。当采用暗敷时,作为接闪导线的钢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规定。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在多雷区,宜在屋面拐角处安装短接闪杆。
      4 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大接闪杆的尺寸。
      5 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或通信线、信号线,设计文件中有其他电气线和通信线敷设在通信塔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5款的规定。
6.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做接闪器时,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的材料、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2 专用接闪杆位置应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防腐应完整。接闪导线应位置正确、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有防松零件。
      3 接闪导线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
      4 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应均匀,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要求。
      5 接闪器在建筑物伸缩缝处的跨接及坡屋面上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3-1~图D. 0.3-3执行。
条文说明
6.1.1 本条第1款要求大尺寸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26.1.1条中列为主控项目,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也有相关要求,为强制性条款。
    本条第3款主要是考虑到如采用暗敷,雷击时可能将接闪器外边的砖、石、水泥块击掉而会坠落到地面发生事故。多层建筑物如建在人员稠密的区域时,也不宜采用暗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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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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