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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屏蔽装置安装


8.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为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对室内电子设备产生损害或干扰而需采取屏蔽措施时,屏蔽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的有关规定。
      2 当工程设计文件有防雷专用屏蔽室时,屏蔽壳体、屏蔽门、各类滤波器、截止通风导窗、屏蔽玻璃窗、屏蔽暗箱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屏蔽室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3款的规定。
8.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2 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
条文说明
8.1.1 防雷屏蔽工程区别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中的第12章“电磁屏蔽”的内容是: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仅对屏蔽壳体、屏蔽门、各类滤波器、截止通风波导窗、屏蔽玻璃窗、信号接口板的专用屏蔽体做了要求,而防雷工程首先利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内的钢筋进行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并规定了当雷电直接击中LPZ0A区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或与其连接的接闪器的情况下,通过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对雷击磁场的衰减后的磁场强度H1并用H1与电子系统ITE设备额定耐受磁场强度值(对首次雷击而言,该值分为1000A/m、300A/m和100A/m三个等级)相比较,只有在H1大于ITE额定耐受磁场强度值时,才考虑进一步的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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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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