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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地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1.1 宿舍建筑选址,应远离易发生灾害的地段(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火山地等);不宜建在河滩地、低洼地等易被洪水淹没地区。如必须建时,应有良好的防洪排涝措施。
3.1.2 宿舍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应具备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卫生条件。首先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应满足获得日照要求,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采光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5.1.4条,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可按此表的规定取值。
    宿舍的布局应组织好自然通风,这不仅是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特别需要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而且对预防和抑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起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居室和内通廊式的宿舍,应特别考虑采取通风措施。
3.1.3 为避免各种噪声和污染源的有害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标准值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表1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等效声级LAeq(dBA)

注: 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 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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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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