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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辅助用房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 内卫生设备数量

注: 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
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条文说明
4.3.1 一般情况下,卫生间的门都不应正对居室门,但考虑到在平面布置时,难免会出现个别房间不可避免正对的现象,故条文中采用“不宜正对”的用词。对居室与卫生间的距离要求,主要是强调“以人为本”,方便居住者就近使用卫生间和盥洗室,若不作为严格用词,居室与卫生间的距离在25m以上,这对于居住者特别在冬天夜间使用很不方便,同时也对沿途的其他房间带来很大的干扰。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设施的使用要求也应该随之提高。
4.3.2 根据近年来新建宿舍的实际调查,卫生间、盥洗室的卫生设备数量按照原有宿舍规定执行,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原有表格中有设妇女卫生间的要求,但在大多数宿舍中,都没有女厕所内的妇女卫生间,该设备的实际使用意义不大,故取消此项卫生设备的要求。学生、工人的卫生间使用时间较为集中,故卫生设备在原有基础上略有提高。
4.3.3 附设卫生间的居室以4~6人为主,卫生间内若只考虑坐(蹲)便器、盥洗盆,2m2的使用面积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若设有淋浴或2个坐(蹲)便器时,2m2使用面积的卫生间就很拥挤,难以满足2人以上同时使用,故面积宜放大。宿舍的卫生间与住宅内的卫生间的使用对象不同,坐便器和淋浴应设置隔断,可采用隔断门,也可设置隔帘,以避免同时使用时的尴尬。
4.3.4 设置淋浴设施主要是考虑夏季冲凉,并不一定供应洗浴热水,对于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是很必要的,而在其他地区,若宿舍附近设有集中浴室,就不再强调,可根据条件设置。
4.3.5 宿舍建筑设管理室是为了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同时也便于来客登记,收发信件。调查中发现,有些管理室同时兼供应日常小商品和微波炉加热等服务。所以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基本面积要求,至少应能布置一张床、桌椅和储藏柜,不应小于8m2
4.3.6 根据近年来使用宿舍的调查,大多数宿舍,特别是学生宿舍,出于安全管理的考虑,一般都不允许外人进入居室,故应考虑集中会客空间。可利用底层门厅布置会客区,便于居住者接待亲戚、朋友等来访者。
4.3.7 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可为居住者提供看电视、阅览、棋类、交往的活动空间,保证居室内的相对安静。特别是对于以睡眠为主的工厂企业职工宿舍,公共活动空间更为必要。由于使用的人数较多,同时又有可能满足不同的公共活动内容,故对活动室的面积提出一定的要求。
4.3.8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单身宿舍,统一设置公共厨房是合情合理的,应满足最小使用面积要求;由于厨房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因此要求公共厨房能直接采光通风和安装排油烟设施,保证使用安全。
4.3.9 本条为新增条文。喝茶水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一般饮水机不能满足泡茶的要求,而传统的做法是提着热水瓶到锅炉房附设开水房打开水,由于有一定的路程且须拎着热水瓶上下楼,既不方便也不安全。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市场上供应的电开水器产品既安全又卫生,也不需占用很多的面积。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宿舍已改善了开水供应的方式,有每层设置开水间的,也有在盥洗室开辟一角放置电开水器,减少了不安全的隐患。设计时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设置。
4.3.10 本条为新增条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洗衣的方式都是以洗衣机洗衣为主,洗衣房远离宿舍,不方便晾晒和收藏衣物;在被调查的宿舍中,80%以上的新建宿舍都在每层或底层集中设有洗衣房,洗衣房已成为宿舍不可缺少的辅助用房。
4.3.11 本条为新增条文。集体宿舍的卫生间使用时间比较集中,对于居室附设的卫生间,一般使用人数都在4~6人,难免会发生使用冲突的情况;另设小型公共卫生间,可使这种情况得到缓解,同时也为在公共活动室内活动的居住者带来方便。因为公共卫生间同时为所有居室服务,故设备的数量应满足最小的使用要求。
4.3.12 生活垃圾的收集直接关系到宿舍的卫生环境,以往的宿舍建筑缺少垃圾收集间,造成宿舍楼门口的脏乱;设置集中的垃圾间,可使垃圾有一个暂存之处,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运走。垃圾间也可根据总体布置情况,按宿舍组团在室外统一设置。设在建筑底层垃圾间的门最好直接对外开启,方便垃圾外运。垃圾间内应有必要的卫生条件,如设置冲洗水池,设置贴瓷砖墙面和地砖地面,便于冲洗。
4.3.13 本条主要是考虑到做清洁工作的水池和清洁工具应有独立的空间,否则放在公共厕所间或盥洗室内,占据了一定的位置,为居住者带来不方便,视觉上也不舒适。附设在居室内的卫生间因为是由居住者自己打扫的,故不在其范围内。
4.3.14 调查中发现宿舍门口停放有自行车,特别是学生宿舍自行车的数量更大,有些虽然在宿舍门口设有自行车棚,但很难避免车辆不按规矩停放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周围的环境整洁,影响了道路交通。设有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的宿舍,由于自行车统一停放在遮风避雨的车库内,地下室的楼梯能直通宿舍底层,给居住者带来方便,居住者愿意停放,宿舍周围没有乱停乱放的现象,使宿舍环境和道路交通得到了保证。由于宿舍楼内居住人数不同,自行车库(棚)的面积应按照实际情况配置,如大学城内学生宿舍宜基本保证停车数与学生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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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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