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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Ⅰ)主控项目
15.4.1 在负荷下进行钢结构加固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被加固钢构件的结构性能受到焊接加热、补加钻孔、扩孔等作业的损害。
15.4.2 新增钢构件与原结构的连接采用焊接时,必须制定合理的焊接顺序和施焊工艺。其制定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原构件钢材材质,选用相适应的低氢型焊条,其直径不宜大于4.0mm;
    2 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3 应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并采取有效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施焊顺序应能使输入热量对构件的中和轴平衡。
15.4.3 在负荷下采用焊接方法对钢结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先将加固件与被加固件沿全长互相压紧,并用长20mm、间距300mm~500mm的定位焊缝焊接后,再由加固件端部向内划分区段(每段不大于70mm)进行施焊。每焊好一个区段,应间歇3min~5min。对于截面有对称的成对焊缝,应平行施焊;当有多条焊缝时,应按交错顺序施焊;对上下侧有加固件的截面,应先施焊受拉侧的加固件,然后施焊受压侧的加固件;对一端为嵌固的受压杆件,应从嵌固端向另一端施焊;若为受拉杆,则应从非嵌固的一端向嵌固端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15.4.4 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新增钢板件时,应先将原构件与被加固板件相互压紧,然后从加固板件端部向中间逐个制孔并随即安装、拧紧螺栓(或铆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15.4.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该规程的规定执行。
15.4.6 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静不定结构时,应首先将全部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压紧并点焊定位,然后按第15.4.3条的要求从受力最大构件依次连续地进行加固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5.4.7 新增钢部件与原结构拼接的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
条文说明
15.4.1 在负荷下进行结构加固,常需进行焊接、开、扩螺孔,此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措施,才能保证原构件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承载力,从而也才能防止加固工程施工事故的发生。对于加固后无法检查质量且易影响结构承载能力的部位,尚应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妥善保存其详细记录,以备验收和评价加固效果使用。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5.4.3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先点焊固定,以使构件较快具有相当承载力;然后再对称、平行地按序施焊,以使构件尽可能自由地变形;从而达到减少残余应力和畸变之目的。
15.4.4 本条对螺栓连接施工工艺所作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原构件的截面在加固过程中受到过大削弱。
15.4.6 本条特别强调了对有两个以上构件组成的静不定结构进行加固时,应先点焊定位,使结构初具整体性,再从受力最大构件开始,依次焊接,以便被加固结构、构件能较自由变形,从而减小焊接残余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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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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