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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焊缝补强施工


(Ⅰ)主控项目
16.3.1 在下列情况下,焊接补强施工,应先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1 原构件钢材的品种和钢号系加固施工单位首次使用;
    2 补强用的焊接材料型号需要改变;
    3 焊接方法需要改变,或因焊接设备的改变而需要改变焊接参数;
    4 焊接工艺需要改变;
    5 需要预热、后热或焊后需作热处理。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16.3.2 负荷状态下的焊接施工,应先对结构、构件最薄弱部位进行补强,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对立即能起到补强作用,且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部位应先施焊;
    2 当需加大焊缝厚度时,应从原焊缝受力较小的部位开始施焊,且每次敷焊的焊缝厚度不宜大于2mm;
    3 根据原构件钢材的品种,选用相应的低氢型焊条,且焊条直径不宜大于4mm;
    4 焊接电流不宜大于200A;
    5 当需多道施焊时,层间温度差应低于100℃;
    6 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施工技术方案核查操作过程,并检查施工记录。
16.3.3 当用双角钢与节点板角焊缝连接加固焊接时(图16.3.3),应先从一角钢一端的肢尖“1”开始,沿箭头方向施焊,继而施焊同一角钢另一端“2”的肢尖焊缝;再按图中顺序施焊角钢的肢背焊缝“3”和“4”,以及另一角钢的焊缝“5”、“6”、“7”和“8”。
图16.3.3 焊接顺序示意图
图16.3.3 焊接顺序示意图
(Ⅱ)一般项目
16.3.4 负荷状态下焊缝补强的焊接施工,应指派有经验的焊接专业工程师在场指导,并应在施工记录上签字。

条文说明
16.3.1 钢结构在我国发展很快,除传统建筑钢材之外,高强度建筑钢材和焊接材料日益增多。同时,进口的高强钢材也很多。为保证焊接质量,本条规定了钢结构焊接施工前应进行工艺试验的范围,以期取得最佳工艺参数,为制定焊接施工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16.3.2 负荷状态下实施焊接补强施工,是一项高风险而又复杂的作业,考虑到加固工程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差,难以预计的影响因素多,其焊接难度远比新建工程大,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其施焊工序。本条规定的各项措施,是多年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只要认真执行,就会对施焊作业的顺利完成有很大帮助。
16.3.3 焊缝连接加固,尤其是负荷下的加固,施焊时,应力求不使构件同一连接边的焊缝同时加热,以免导致该连接全部退出工作。为此,对双角钢与节点板连接的焊缝加固时,规定了从一角钢一端受力较小的肢尖焊缝加固施焊,再施焊此角钢另一端的肢尖焊缝,然后依次施焊其两端肢背的相应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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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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