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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本技术要求


7.2.1 钢轨轨底坡宜为1/40~1/30。在无轨底坡的两道岔间不足50m地段,不宜设置轨底坡。
7.2.2 标准轨距为1435mm,半径小于250m的曲线地段应进行轨距加宽,加宽值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轨距加宽值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递减,无缓和曲线或其长度不足时,应在直线地段递减,递减率不宜大于2‰。

表7.2.2  曲线地段轨距加宽值
表7.2.2  曲线地段轨距加宽值
续表 7.2.2
续表7.2.2

7.2.3 曲线超高值应按下式计算。设置的最大超高应为120mm,未被平衡超高允许值不宜大于61mm,困难时不应大于75mm。车站站台有效长度范围内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mm:

式(7.2.3)

    式中:h——超高值(mm);
             Vc——列车通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7.2.4 曲线超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及U形结构的无砟道床地段曲线超高,宜采用外轨抬高超高值的1/2、内轨降低超高值的1/2设置;高架线、地面线的轨道曲线超高,宜采取外轨抬高超高值设置;
      2 超高顺坡率不宜大于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2.5‰。曲线超高值应在缓和曲线内递减。无缓和曲线或其长度不足时,应在直线段递减。
7.2.5 轨道结构高度应根据结构型式确定,宜按表7.2.5-1取值,有砟道床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2.5-2的规定。

表7.2.5-1  轨道结构高度(mm)
表7.2.5-1  轨道结构高度(mm)

    注:单线圆形隧道采用两侧排水沟时,轨道结构高度可适当加大。

表7.2.5-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mm)
表7.2.5-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mm)

7.2.6 道床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线、高架线、地面车站宜采用无砟道床;地面线宜采用有砟道床;
      2 正线及其配线上同一曲线地段宜采用一种道床结构型式;
      3 车场库内线应采用无砟道床。平过道应设置道口板。轮缘槽宽度应为70mm~100mm,深度应为50mm。
7.2.7 扣件铺设数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  扣件铺设数量(对/km)
表7.2.7  扣件铺设数量(对/km)
 

条文说明
7.2.2 在小半径曲线地段,为使列车顺利通过,并减少轮轨间的横向水平力,减少轮轨磨耗和轨道变形,小半径曲线地段必须有适量的轨距加宽量。地铁的曲线轨距加宽值按车辆自由内接条件计算。正线曲线半径一般大于250m,无须轨距加宽。辅助线、车场线小半径曲线需进行轨距加宽和轨距加宽递减。
7.2.3 根据列车通过曲线时平衡离心力、并考虑两股钢轨垂直受力均匀等条件计算曲线超高。根据最高行车速度、车辆性能、轨道结构稳定性和乘客舒适度确定最大超高为120mm。按满足舒适度要求,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取0.4m/s²,欠超高为61mm。
7.2.4 隧道内无砟道床轨道曲线超高外轨抬高一半、内轨降低一半,可不增加隧道净空,节省结构的投资,同时能使轨道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一致,还能减小超高顺坡段的坡度。高架桥无砟道床外轨采用全超高,可减小桥梁恒载。地面线有硅道床采用全超高,便于保持轨道几何状态。困难地段超高顺坡率不大于2.5‰可有效控制曲线减载率。
7.2.5 各种轨道结构高度是一般的规定,也可根据隧道结构、轨道结构和路基的实际情况,在保证道床厚度的条件下确定。有砟道床厚度是指直线、曲线地段内股钢轨部位的轨枕底面与路基基面之间的最小砟道层和底砟层的总厚度。
7.2.6 为使同一曲线轨道弹性一致,有利于行车,保持轨道的稳定性,减少维修工作量,故规定同一曲线地段宜采用同一种道床型式。
    为节省投资,地面线宜采用有砟道床。也可根据地质条件、地段长度等分析证实采用无砟道床确具有技术优势后,可采用地面无砟道床。
    停车列检线同一般道的各停车列位宜采用相同的道床结构型式,各停车列位采用全有检查坑或全无检查坑道床结构型式,能有效减少调车作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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