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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抗震验算


22.3.1 6度时,四、五级尾矿坝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措施要求。
22.3.2 9度时,除应进行抗震验算外,尚应采取专门研究的抗震措施。
22.3.3 8度和9度时,一级、二级、三级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动参数应取水平地震动参数的2/3。
22.3.4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包括地震液化分析和地震稳定分析;一级、二级、三级的尾矿坝,尚应进行地震永久变形分析。经鉴定可能产生地震液化的尾矿坝,尚应验算地震时坝体的抗滑移稳定性。
22.3.5 尾矿坝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2.3.1~22.3.5 现有尾矿坝的抗震验算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给出的。根据尾矿坝动态运行的特点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并与设计规范的规定保持一致性,抗震验算时的地震动参数不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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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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