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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给水立管应布置在用水器具相对集中区域附近的墙角、柱边,给水横管应沿墙、板敷设。当明敷在公共区域的立管有可能受到外力冲击时,应在给水管道的外壁加保护管,保护管管顶离地面不应小于1800mm。
4.3.2冷水立管穿越楼板处,应结合贯穿部位的防渗漏措施设置固定支承,管外壁与楼板之间的空隙部位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管道根部应设置聚氯乙烯(PVC-U)护套管,套管应窝嵌在地面找平层内,套管顶部高出地坪完成面不宜小于70mm。
4.3.3热水立管穿越楼板处,应预埋硬聚氯乙烯(PVC-U)套管,套管高出地坪完成面不宜小于70mm,且在立管离地250mm位置处应设固定支承。
4.3.4冷热水管道穿梁、柱、墙体部位应预留孔洞、埋设套管;当埋设套管时,套管长度应与墙体、梁柱的厚度相同。
4.3.5热水管穿梁、柱、墙体部位应埋设套管,其内径不应小于管道保温管外径30mm。
4.3.6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钢筋混凝土水池、水箱壁处,应预埋金属防水套管。穿越水池、水箱壁的进水管及水箱、水池内的管段,应采用耐腐蚀金属管。套管与管壁间的环形空隙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4.3.7冷、热水管道与其他管道间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于100mm。管道平行布置时,热水管道宜敷设在外侧;上下布置时,热水管道应敷设在上方。
4.3.8管道不得沿灶台明敷,不得敷设在厨房间灶具或加热设备的上部。明敷立管与家用燃气热水器的净距不得小于200mm,与家用煤气灶具的边缘不得小于400mm,当不可避免且管道表面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3.9管道连接水加热设备、家用水加热器时,宜采用金属软管过渡,长度不应小于400mm。
4.3.10冷水管与水加热设备连接时,根据管网水压波动情况和水加热器功能,应采取防止热水回流措施。
4.3.11当给水管道有可能产生冰冻时,应采用防冻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选用轻质发泡为基体的材料。
4.3.12室内明敷的浅色透明管、室外敷设的聚烯烃类管和ABS管等,管道表面应采取遮光保护措施。
4.3.13引入管及通过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的管道,应采取防建筑物沉降措施,宜采取折角转弯敷设,折边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沉降量及管材、管件的连接方式确定,折边长度不宜小于500mm。
4.3.14横向敷设的给水管道,应有0.002~0.00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点。
4.3.15当室内热水管道管径大于40mm或敷设长度大于10m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条的规定,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4.3.2、4.3.3冷水管道穿越楼板,在贯穿部位结合防渗漏措施设置固定支承,是防止线膨胀量积累的重要技术措施。立管根部设置套管是防止地面施工时损坏立管根部。热水管道立管穿楼板设置套管是因为热水管整体保温需要而确定。
4.3.6水池、水箱进水管道池壁的穿越部位及箱、池内管段,采用耐腐蚀金属管,以防止进水时,管道经常受冲击而损坏。
4.3.9、4.3.10 连接水加热器的管段采用金属软管,便于设备更换或修理。冷水管道压力波动较大,若水加热设备选用不当或发生故障,易发生热水倒流到冷水管系统,出现冷水管变形。
4.3.12以地表水为水源的给水系统,当浅色透明管道在室内明敷时,若较长时间不用(如实验室管道)易生长藻类,影响水质,应采取遮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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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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