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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暖通空调


6.2.1 当利用城市热网供热时,在热网检修期或过渡季节,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应设置备用热源,二、三级旅馆建筑宜设置备用热源。
6.2.2 旅馆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生活用热源,宜整体协调、统一考虑。
6.2.3 空调制冷运行时间较长的四级和五级旅馆建筑宜对空调废热进行回收利用。
6.2.4 太阳能资源充沛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2.5 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6.2.6 旅馆建筑室内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参数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参数
表6.2.6 室内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参数

 

6.2.7 旅馆建筑供暖及空调系统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市政热网或区域热网供热;
    2 不具备市政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可采用自备锅炉房供热或其他方式供热。锅炉房的燃料应结合当地的燃料供应情况确定,并宜采用燃气;
    3 宜利用废热或可再生能源。
6.2.8 旅馆建筑空调系统的冷源设备或系统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级、二级旅馆建筑的空调系统,当仅提供制冷时,宜采用分散式独立冷源设备;
    2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空调系统宜设置集中冷源系统。
6.2.9 集中冷源系统的设置,应满足旅馆建筑部分负荷工况的调节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机组直接供冷时,宜采用大小搭配的设置方式;
    2 当地电费政策支持时,可采用冰蓄冷或水蓄冷系统;
    3 制冷机房的总制冷量应根据空调系统的综合最大冷负荷确定。
6.2.10 采用冰蓄冷系统时,宜设置基载冷水机组。
6.2.11 集中空调水系统应采用变水量系统。
6.2.12 旅馆建筑房间和公共区域空调系统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积或空间较大的公共区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2 客房或面积较小的区域,宜设置独立控制室温的房间空调设备。
6.2.13 采用全年空调系统供冷和供热的旅馆建筑,冷热水管道制式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或建设需求、当地的气候特点、建筑朝向等因素确定。
6.2.14 旅馆建筑供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地区应设置供暖系统;其他地区可根据冷热负荷的变化和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冬季供暖+夏季制冷”或者冬、夏空调系统;
    2 严寒和寒冷地区旅馆建筑的门厅、大堂等高大空间以及室内游泳池人员活动地面等,宜设置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3 供暖系统的热媒应采用热水。
6.2.15 旅馆建筑内的厨房、洗衣机房、地下库房、客房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大型设备机房等,应设置通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排油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其室外排风口宜设置在建筑外的较高处,且不应设置于建筑外立面上;
    2 洗衣房的洗衣间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的底边,宜高于室外地坪2m以上;
    3 大型设备机房、地下库房应根据卫生要求和余热量等因素设置通风系统;
    4 卫生间的排风系统不应与其他功能房间的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6.2.16 旅馆建筑机械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房卫生间的排风量宜为房间新风量的60%~70%,或换气次数不宜少于6次/h;
    2 公共卫生间的换气次数不宜少于10次/h。
6.2.17 旅馆建筑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排油烟系统的排风管在穿过机房、防火分区等处时,应设置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应为150℃;
    2 当客房新风以及卫生间排风采用竖向系统时,应在每个水平支管上设置70℃防火阀或设置防止回流措施。
6.2.18 旅馆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房卫生间排风进行热回收时,应采用隔绝式热回收设备,不宜采用转轮式热回收设备;
    2 公共区域的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宜采取过渡季节利用新风降温的措施。
6.2.19 旅馆建筑暖通空调的自动控制与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的客房,应设置自力式散热器恒温阀;
    2 客房空调系统应采取温度自动控制措施;
    3 集中空调水系统的末端应设置由温度控制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或其他实时变流量调控措施;冷水机组宜设置群控装置。

条文说明
6.2.1 大部分城市热网每年都有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检修期(或者分区域进行检修)。因此对于级别较高的旅馆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备用热源,以使得在热网检修期内能够正常的对建筑进行供暖、空调或提供生活热水。对于级别相对较低的旅馆建筑,建议有可能条件下设置备用热源。备用热源的容量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并和建设方协商确定。
6.2.2 一般来说,旅馆建筑除了需要供暖(及/或)空调用热外,其客房卫生间、厨房、洗衣房等,通常都需要设置生活热水或者蒸汽热源。为了从整体上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经济性以及运行管理的方便,设计时协调考虑这些用热是合理的措施,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多种不同的热源在建筑中使用,给管理也带来了不方便等问题。
6.2.6 根据不同的旅馆建筑等级,其内部不同功能的房间的设计参数应有所区别。在一般情况下,设计应按照表6.2.6的规定来选取设计参数。
    表6.2.6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的表3.0.1、表3.0.2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根据目前的旅馆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要求来制定的。.旅馆中除了上述房间外,也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功能的房间。其设计参数可以参见相关的标准。
6.2.7 本条规定了供暖及空调系统热源的选择。
    1 我国大部分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城市,一般都建设了较为完善的城市热网,或者某些区域热网。采用热网集中供热,能够较大地提高热源端的能源效率和设备及系统的利用率,在节能和区域整体的经济性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提倡优先使用。但应该注意的是:当旅馆内设置有全年使用的室内游泳池等水上娱乐房间,且考虑到城市或区域热网运行的时段与检修期等因素时,宜设置备用热源。
    2 一些无城市热网或者距离城市热网比较远的地点,从经济型上来考虑,可能自建锅炉房更为合理时,可采用自建锅炉房供热;同时,对于部分较高级别的旅馆来说,大都设置了洗衣房,对于蒸汽的需求也比较明显,当建筑所在地无城市或区域蒸汽供应网时,设置蒸汽锅炉也就成了必需的选择。从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和燃料的经济性来看,大多数地方采用燃气是较为合理的。但某些城市燃气管道无法到达的地区,经济性合理时可采用燃油为燃料。由于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当采用燃煤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
    3 充分利用废热和可再生能源,符合目前国家的能源政策,也是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之一。就目前而言,废热的利用主要和环境位置有关,一些靠近有大量工艺废热区域的旅馆,有条件时可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一般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等。
6.2.8 本条规定了空调系统冷源选择。
    本条主要考虑到旅馆的分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旅馆本身的建设规模是相关的。级别越高的旅馆,由于客房数量和附属功能的房间越多,建设规模也就越大。当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集中空调的方式;反之则宜采用分散式的空调方式。因此冷源设备和系统上的要求也随之有所变化。
    对于分散式空调系统是否设置新风系统,应按照《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6.2.9 本条规定了集中冷源系统的设置要求。
    对于全年运行使用集中空调系统旅馆来说,必然存在建筑冷负荷在全年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且这种变化相对于其他建筑来说是比较平缓的(昼夜使用的原因)。因此,为了保证低冷负荷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设计中应考虑应对低负荷的措施。
    1 采用冷水机组大小搭配的方式,从满足低负荷的使用要求上看,具有一定的优点;从节能角度来看,也提高了冷水机组的单机负荷率,有利于冷源设备能效的提高。设计中通过分析比较,找出合理的搭配方式,使得单台机组在高效区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长。
    2 冰蓄冷或水蓄冷系统能够对电网起到“移峰填谷”的作用,对于全社会的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有较大的意义。当电费政策支持(实行峰谷电价且使得用户具有较好的经济性)时,可采用冰蓄冷或水蓄冷系统。
6.2.10 本条规定了基载冷水机组的设置。
    对于旅馆来说,由于其夜间也需要运行使用,且在典型设计工况下,夜间冷负荷也占有较大的比例。为了保证在夜间蓄冰过程中房间能够正常的使用空调,宜设置基载冷水机组。
6.2.11 本条规定了空调水系统设计要求。
    由于建筑冷、热负荷的变化,输配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适应这一变化的要求并实现节能的效益,集中空调水系统应采用变水量系统,根据系统负荷的要求,实时改变用户末端输送的冷、热水量。
6.2.12 本条规定了房间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
    1 面积或空间较大的区域,通常采用统一的室内参数控制方式,因此适合于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考虑到使用方式上的区别,对于面积超过800m2以上的大型多功能厅,宜分区域设置两个或多个全空气空调系统,这样有利于分开使用和节能。
    2 客房或其他一些小房间,由于不同人员的使用要求存在一定的区别和个性化,因此宜设置独立控制室内温度的空调设备,如分散式空调系统的室内机,集中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等。
6.2.13 旅馆建筑的服务对象是多样的,为了保证大部分客人对室内空气参数的需求,不同级别的旅馆在暖通空调系统的管道制式上宜有所区别,一些建设方也会提出相关的需求来。通常情况下,五级旅馆建筑宜设置四管制系统,四级旅馆建筑可设置四管制系统。
    应该注意的是:四管制系统在投资、年运行能耗等方面,一般来说都高于两管制系统。因此,设计时应进行比较充分的技术与经济的和理性论证。
6.2.14 本条规定了供暖系统的设置要求。
    供暖系统具有能耗低、舒适度好的特点,在需要冬季供热的旅馆中,宜优先采用。
    1 对与严寒地区而言,由于热负荷较大,且考虑到旅馆建筑存在“旺季和淡季”以及客房出租率等运营方面的原因,如果采用空调热风来维持所有的房间温度,必然导致运行能耗的较大增加,尤其是一些非使用房间更为明显。因此对于严寒地区设置供暖系统是必要的。
    考虑到“冬季供暖+夏季制冷降温”的方式可能带来一定的投资增量和略微多占用一些使用空间的原因,当投资、能耗以及技术经济各方面的分析比较后,对于非严寒地区可以采用多种模式。
    2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对于高大空间来说,在人体的舒适性和节能两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室内游泳池的人员活动地面,从使用上看也能够提高人员舒适度。
    3 本条取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2.1条。
6.2.15 本条规定了机械通风系统的设置。
    本条的规定与其他的相关规范相一致,也是设计中的基本要求。
    1 尽管目前的一些净化设备能够比较有效地去除大部分油烟等污物,但与其他房间的通风系统相比,厨房油烟排除系统的空气中仍然带有较多的油污等不洁气体,因此其室外排风口的高度确定时,不能影响到周围的空气环境(具体要求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厨房油烟排除系统的风机压力与其他普通的通风换气系统差距较大,当与其他系统合并设置时,如果压力平衡不好(或者其他系统停止运行时),容易导致厨房污浊空气串进其他房间;当排风口设置在外立面上时,易造成油污污染外立面的情况。
    2 洗衣间工艺排风通常带有一定的气味,为了防止对周围人员活动区的空气污染,本条规定了一定的排风口高度。
    4 卫生间的排风,性质上与厨房油烟排风系统相似,因此也应设计为独立的系统,防止串味。
6.2.16 本条规定了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要求。
    1 为了保持客房具有微正压(相对于室外),客房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超过其送入的新风量。从目前大多数的旅馆建筑的总结来看,排风量为新风量的60%~70%是比较合理的。
    2 公共卫生间的排风量的规定,与其他规范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6.2.17 本条规定了通风系统防火阀的设置。
    本条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无论是新风还是排风支管,所设置的70℃防火阀大都在吊顶之中,平时很难发现是否出现问题。因此与房间空调系统连锁的主要目的是;一旦出现问题(例如非正常关闭)后,可以较快地发现原因。
6.2.18 本条规定了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
    原则上说,旅馆暖通空调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要求。这里只对其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 卫生间排风存在一定的污浊空气,如果进行热回收,应将其与新风完全隔绝。
    2 全空气系统在旅馆的公共区域有较多的应用。为了减少全年运行冷水机组的时间,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过渡季节利用室外新风降温的措施,因此宜在过渡季节最大限度的引入室外新风。同时,设计中需要注意新风管尺寸、排风通路以及房间风量平衡等方面的问题。
6.2.19 本条规定了自动控制与监测要求。
    1 自力式散热器恒温阀具有独立调节房间温度、充分利用自由热节能等优点。
    2 客房设置室内温度自动控制措施,其优点与设置自力式散热器恒温阀相类似。
    3 对于集中空调水系统来说,由于要求采用变流量系统,因此各末端(包括客房风机盘管和公共区域全空气系统的空调机组等)一般都通过设置由室温控制的电动两通阀来实现;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也可以采用末端“以泵代阀”的调控方式。由于集中空调水系统中通常设置有多台冷水机组,合理采用冷水机组群控措施,对于提高冷源侧的运行效率和节能是非常有利的,应提倡在设计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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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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