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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室内空气质量


6.7.1 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价。
6.7.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6.7.3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
6.7.4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
6.7.5 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条文说明
6.7.1 根据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测试数据,目前室内环境空气中以化学性污染最为严重,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TVOC、甲醛气体污染严重,同时部分人员密集区域由于新风量不足而造成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超标。通过调查,造成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氨气污染除外)主要是通过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等释放出的。其中,机拼细木工板(大芯板)、三合板、复合木地板、密度板等板材类,内墙涂料、油漆等涂料类,各种粘合剂均释放出甲醛气体、非甲烷类挥发性有机气体,是造成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室内装修设计时应少用人造板材、胶粘剂、壁纸、化纤地毯等,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劣质胶水等不合格产品;尽量不使用添加甲醛树脂的木质和家用纤维产品。
    为避免过度装修导致的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在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预评价,设计时根据室内装修设计方案和空间承载量、材料的使用量、室内新风量等因素,对最大限度能够使用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做出预算。根据设计方案的内容,分析、预测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内环境质量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技术对策措施,作为该工程项目改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筑材料供应的主要依据。
    完善后的装修设计应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空气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参数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等标准的要求。室外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室内新风系统宜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提高室内空气品质。
6.7.2 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建成后室内环境长期污染难以消除,也对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鼓励选用比国家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目前主要采用的有关建筑材料放射性和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有: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6.7.3 产生异味或空气污染物的房间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可避免其影响其他空间的室内空气品质,便于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
6.7.4 在人流较大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在地面采用至少2m长的固定门道系统,阻隔带入的灰尘、小颗粒等,使其无法进入该建筑。固定门道系统包括格栅、格网、地垫等。地垫宜每周保洁清理。
6.7.5 目前较为成熟的这类功能材料包括化学分解法的除醛涂料、产生负离子功能材料、稀土激活抗菌材料、温度调节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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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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