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16.11.1 专用通信系统宜设置集中告警系统。
16.11.2 集中告警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控制中心或维护中心,并可实现故障监测、安全管理等功能。
16.11.3 集中告警系统与通信各子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间应采用标准、通用的硬件接口和通信协议。
16.11.4 集中告警系统应利用通信各子系统具有的自诊断功能,采集通信各子系统的设备故障信息,并应进行记录和告警。
条文说明
16.11.1 由于通信子系统较多,并都配置了网络管理系统,运营人员面对多台网管终端,不太方便对告警和设备状态改变的统一监视,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集中告警系统帮助运营人员进行集中监视,提高维护效率。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