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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石灰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饱和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土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时,应根据土层天然含水量增加掺和料的含水量并减少生石灰用量,也可采取土层浸水等措施。
10.1.2 对重要工程或缺少经验的地区,施工前应进行桩体材料配比、成桩工艺及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桩体材料配合比试验应在现场地基土中进行。
10.1.3 竖向承载的石灰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不宜大于160kPa,当土质较好并采取措施保证桩体强度时,经试验后可适当提高。
10.1.4 石灰桩复合地基与基础间可不设垫层,当地基需要排水通道时,基础下可设置厚度为200mm~300mm的垫层,填土路基及柔性面层堆场下垫层宜加厚。垫层宜采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垫层内可设置土工格栅或土工布。
10.1.5 深厚软弱土中进行浅层处理的石灰桩复合地基沉降及下卧层承载力计算,可计入加固层的减载效应,当采用粉煤灰、炉渣掺和料时,石灰桩体的饱和重度可取13kN/m3。加固土层重度可按下式计算:

γsp=13m+(1-m)γs      (10.1.5)

式中:γsp——加固土层重度(kN/m3);
     γs——桩间土体重度(kN/m3);
     m——复合地基置换率。

条文说明
10.1.1 石灰桩是以生石灰为主要固化剂与粉煤灰或火山灰、炉渣、矿渣、黏性土等掺和料按一定的比例均匀混合后,在桩孔中经机械或人工分层振压或夯实所形成的密实桩体。为提高桩体强度,还可掺加石膏、水泥等外加剂。
    石灰桩的主要作用机理是通过生石灰的吸水膨胀挤密桩周土,继而经过离子交换和胶凝反应使桩间土强度提高。同时桩体生石灰与活性掺和料经过水化、胶凝反应,使桩体具有0.3MPa~1.0MPa的抗压强度。
    石灰桩属可压缩的低黏结强度桩,能与桩间土共同作用形成复合地基。
    由于生石灰的吸水膨胀作用,特别适用于新填土和淤泥的加固,生石灰吸水后还可使淤泥产生自重固结。形成一定强度后的石灰桩与经加固的桩间土结合为一体,使桩间土欠固结状态得到改善。
    石灰桩与灰土桩不同,可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时,如土中含水量过低,则生石灰水化反应不充分,桩体强度较低,甚至不能硬化。此时采取减少生石灰用量或增加掺和料含水量的办法,经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石灰桩复合地基不适用于处理饱和粉土、砂类土、硬塑及坚硬的黏性土,含大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杂填土等土层。
10.1.2 石灰桩可就地取材,各地生石灰、掺和料及土质均有差异,在无经验的地区应进行材料配比试验。由于生石灰膨胀作用,其强度与侧限有关,因此配比试验宜在现场地基土中进行。
10.1.3 石灰桩桩体强度与土的强度有密切关系。土强度高时,对桩的约束力大,生石灰膨胀时可增加桩体密度,提高桩体强度;反之当土的强度较低时,桩体强度也相应降低。石灰桩在软土中的桩体强度多在0.3MPa~1.0MPa之间,强度较低,其复合地基承载力不超过160kPa,多在120kPa~160kPa之间。如土的强度较高,复合地基承载力可提高。同时应当注意,在强度高的土中,如生石灰用量过大,则会破坏土的结构,综合加固效果不好。
10.1.4 石灰桩属可压缩性桩,一般情况下桩顶可不设垫层。石灰桩根据不同的掺和料有不同的渗透系数,数值为10-3cm/s~10-5cm/s,可作为竖向排水通道。
10.1.5 石灰桩的掺和料为轻质的粉煤灰或炉渣,生石灰块的重度约为10kN/m3,石灰桩体饱和后重度为13kN/m3。以轻质的石灰桩置换土,复合土层的自重减轻,特别是石灰桩复合地基的置换率较大时,减载效应明显。复合土层自重减轻即是减少了桩底下卧层软土的附加应力,以附加应力的减少值反推上部荷载减少的对应值是一个可观的数值。这种减载效应对减少软土变形作用很大。同时考虑石灰的膨胀对桩底土的预压作用,石灰桩底下卧层的变形较常规计算小,经过湖北、广东地区四十余个工程沉降实测结果的对比(人工洛阳铲成孔、桩长6m以内,条形基础简化为筏基计算),变形较常规计算有明显减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统计数量有限,应以当地经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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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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