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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连接材料


4.3.1 钢筋与连接钢板搭接焊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3.2 型钢与钢筋连接套筒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可焊性要求;选用的连接套筒应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的规定;或低合金高强结构钢,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规定。连接套筒的屈服承载力和受拉承载力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相应承载力标准值的1.10倍。
4.3.3 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有关规定,其材料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对于钢筋与连接钢板焊接的焊条要求作出规定,钢筋与连接钢板的焊接通常采用现场电弧焊。本条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中对于电弧焊焊条的要求一致。
4.3.2 钢筋连接套筒是保证钢筋可靠连接的重要连接材料,本条对其的选用、性能指标作出规定。与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4.3.3 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中的型钢、钢板,通常在其表面设置作为抗剪连接件的栓钉,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要求,不得用短钢筋代替栓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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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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