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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构件


4.5.1 钢构件需经钢结构制作工厂验收合格,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构件清单后方可进场。
4.5.2 钢构件运输到安装工地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进行构件变形、损伤等观感质量及构件标识、主要尺寸等复核验收。当有变形和损伤,应矫正和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5.3 钢构件宜按安装顺序、进度计划配套加工、运输、进场。
4.5.4 运输到安装工地的钢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布置进行有效码放,高度和堆载限量应符合要求。
条文说明
4.5.1 在构件安装工地一般不具有进行钢构件全面检查验收的场地和时间,在加工厂进行验收有利于保证钢构件质量。
钢构件加工时,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均应派质量管理人员驻场监造,监造要编制监造大纲,监造人员按监造大纲,监督构件加工的质量、进度及发货情况;构件出厂合格证只有在加工厂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驻场监造人员联合验收合格,工厂、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构件合格通知单后,工厂才能出具构件出厂合格证。
4.5.2 钢构件到安装现场,安装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要对构件外观和几何尺寸及安装连接部位的尺寸进行抽查,并检查构件出厂合格证、构件清单与实物的一致性。安装单位质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吊装。
检查构件标识和主要尺寸是为了防止标识不清、标识缺失可能造成的错乱。矫正变形和修复损伤是对运输过程中构件损害的弥补。
4.5.3 在构件的品种和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按计划配套加工、运输、进场有利于安装的顺利进行。钢结构安装,首先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确定每一吊装单元构件的吊装顺序,绘制吊装顺序图发给现场吊装班组及加工厂。安装单位应根据构件吊装顺序制订计划确定构件进场时间,并提前通知加工厂,加工厂根据安装单位的计划要求陆续运输构件进场。现场仅存放需要安装单元的构件。
4.5.4 构件存放地点的选择与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和覆盖范围有关,尽量避免二次倒运。如果存放构件点是在建筑结构上、基坑边坡旁或松软地基上,应对码放高度和堆载进行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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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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