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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典型景观规划


第4.3.1条 风景区应依据其主体特征景观或有特殊价值的景观进行典型景观规划。应包括典型景观的特征与作用分析;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内容、项目、设施与组织;典型景观与风景区整体的关系等内容。
第4.3.2条 典型景观规划必须保护景观本体及其环境,保持典型景观的永续利用;应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观的特征及价值,突出特点,组织适宜的游赏项目与活动;应妥善处理典型景观与其他景观的关系。
第4.3.3条 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2.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
3.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环境和活动;
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
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游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
第4.3.4条 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
2.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伤或改造;
4.对风景区内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
5.在景点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中,对主要建筑宜提出:(1)总平面布置;(2)剖面标高;(3)立面标高总框架;(4)同自然环境和原有建筑的关系等四项控制措施。
第4.3.5条 溶洞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保护溶洞的各种景物及其形成因素,保护珍稀、独特的景物及其存在环境;
2.在溶洞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游赏对象确定与景象意趣展示、景点组织与景区划分、游赏方式与游线组织、导游与赏景点组织等方面,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洞景的欣赏、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洞景潜力,组织适合本溶洞特征的景观特色;
3.应统筹安排洞内与洞外景观,培育洞顶植被,禁止对溶洞自然景物滥施人工;
4.溶洞的石景与土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排水工程、交通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
5.对溶洞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游与电器控制,以及光象、音响、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措施。
第4.3.6条 竖向地形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保护地质珍迹、岩石与基岩、土层与地被、水体与水系,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滥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环境;
2.合理利用地形要素和地景素材,应随形就势、因高就低地组织地景特色,不得大范围地改变地形或平整土地,应把未利用的废弃地、洪泛地纳入治山理水范围加以规划利用;
3.对重点建设地段,必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得套用“几通一平”的开发模式,应统筹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修复、表土恢复、地被更新、景观创意等各项技术措施;
4.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主峰最高点、地形与测绘控制点,对海拔高度高差、坡度坡向、海河湖岸、水网密度、地表排水与地下水系、洪水潮汐淹没与浸蚀、水土流失与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灾变等地形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
5.竖向地形规划应为其他景观规划、基础工程、水体水系流域整治及其他专项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并相互协调。 

条文说明

4.3.1 在每个风景区中,几乎都有代表本风景区主体特征的景观。在不少风景区中,还存在具有特殊风景游赏价值的景观。为了使这些景观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有长久存在、永续利用下去,在风景区规划中应编制典型景观规划。例如:崂山海上日出、黄山云海日出、蓬莱海市蜃景等,都需按其显现规律和景观特征划出相应的赏景点;再如:岩溶风景区的山水洞石和灰华景观体系,黄果树和龙宫风景区的暗河、瀑布、跌水、泉溪河湖水景体系,黄山群峰,桂林奇峰、武陵峰林等山峰景观体系,峨嵋的高中低山竖向植物地带景观体系,均需按其成因、存在条件、景观特征,规划其游览欣赏和保护管理内容;又如:武当山的古建筑群、敦煌和龙门的石窟、古寺庙的雕塑、大足石刻等景观体系,也需按其创作规律和景观特征,规划其游览欣赏、展示及维护措施。
4.3.2 风景区是人杰地灵之地,能成其为典型景观者,大多是天成地就之事物或现象,即使有些属于人工杰作,也非一时一世之功,能成为世人皆知的典型景观,大多历经世代持续努力才能成功。因而,典型景观规划的第一原则是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第二是挖掘和利用其景观特征与价值,发挥其应有作用。例如河北南戴河沙丘和福建海坛沙山都有其形成原理和条件,把这些海滨沙景开辟成直冲大海的滑沙场是利用其价值,但是,在滑沙活动中会带动一部分沙子冲入海中,这就同时要求十分重视和保护沙山的形成条件,使之能不断恢复和持续利用。
4.3.3 除少数特殊风景区以外,植物景观始终是风景区的主要景观。在自然审美中,早期的“毛发”之说,近代的“主景、配景、基调、背景”之说,均表达了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在人口膨胀和生态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植物对人类将更加重要,因而,风景区植被或植物景观规划也愈具有显要地位和作用。在植物景观规划中,要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不应大砍大造而轻意更新改造;要因景制宜提高林木覆盖率,不应毁林开荒造这修那;要利用和创造丰富的植物景观,不应搞大范围的人工纯林;要针对规划目标,分区分级控制植物景观的分布及其相关指标。在处理各项用地比例时,要分别控制其绿地率和林木覆盖率,其中新建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有相当比例的高绿地率(大于70%)控制区。在处理风景林时,要分别控制其水平郁闭度和垂直郁闭度,其中,由单层同龄林构成,其水平郁闭度在0.4~0.7之间者为水平郁闭林;由复层异龄林构成,其垂直郁闭度在0.4以上者为垂直郁闭林,常由3~6个垂直层次组成。在处理疏林蓦地时,要分别控制其乔——灌——草比例,其疏林的乔木水平郁闭度应在0.1~0.3之间。其草地的乔木水平郁闭度一般在0.1以下,即在草地上仅有少量的孤植树或树丛。
4.3.4 在分析风景因素中,有把建筑物比作“眉眼”、“点缀装饰”、“画龙点睛”,有把建筑当作“组织”和“控制”风景的手段,有把建筑物作为“主景”,把山水作为“背景”或“基座”。在保护自然的呼声中,也有把建筑物看作“肆意干扰”大自然的败笔或劣迹。当然,在风景区中,建筑物还是满足功能需求的设施。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人们对建筑物在风景和风景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和描述。然而,建筑物和建筑景观,的确是风景区的活跃因素,将其纳入风景区有序发展之中,会是合乎情理的共同认识。在建筑景观规划中,要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各类新建筑要服人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建筑相地立基要顺应原有地形,对各类建筑的性质功能、内容规模、位置高度、体量体形、色彩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4.3.5 溶洞风景是能引起景感反应的溶洞物象和空间环境。溶洞景观包括特有的洞体构成与洞腔空间,特有的石景形象,特有的水景、光象和气象,特有的生物景象和人文景源。岩溶洞景,可以是风景区的主景或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种独立的风景区类型。当前,我国已开放游览的大中型岩洞已有200多个,因而溶洞景观在风景区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人们不能安全到达和无法欣赏的岩溶地下环境没有风景意义,只有具备一定的游览设施和欣赏条件的溶洞,才有风景价值。有型洞府中,常常需要附加人工光源和相关设施才能欣赏风景。因此溶洞景观规划有着独特的内容和规律。本条规定的内容,是溶洞景观规划的基本要求。
4.3.6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程技术手段的进步,人们改造地球、改变地形的力度和随意性都在加大。然而,随意变更地形不仅带来生态危害,而且使本来丰富多采有竖向地形景观逐渐趋同或走向单调,同时,这也是同巧于利用自然的人类智慧背道而驰的。竖向地形是其它景观的基础,也是最常见而又丰富多采的风景骨架。为了保护和展现地形特征,保护自然遗产,本条针对竖向地形规划的正反经验教训,提出了常规而又易于被忽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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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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