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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塑性极限分析


5.6.1 对不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当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时,可采用塑性极限理论的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同时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5.6.2 整体结构的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根据设定的结构塑性屈服机制,采用塑性极限理论进行分析;
2 对难于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确定;
3 对直接承受偶然作用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根据偶然作用的动力特征考虑其动力效应的影响。
5.6.3 承受均布荷载的周边支承的双向矩形板,可采用塑性铰线法或条带法等塑性极限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分析与设计。
条文说明
5.6.1 对于超静定结构,结构中的某一个截面(或某几个截面)达到屈服,整个结构可能并没有达到其最大承载能力,外荷载还可以继续增加。先达到屈服截面的塑性变形会随之不断增大,并且不断有其他截面陆续达到屈服。直至有足够数量的截面达到屈服,使结构体系即将形成几何可变机构,结构才达到最大承载能力。因此,利用超静定结构的这一受力特征,可采用塑性极限分析方法来计算超静定结构的最大承载力,并以达到最大承载力时的状态,作为整个超静定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样既可以使超静定结构的内力分析更接近实际内力状态,也可以充分发挥超静定结构的承载潜力,使设计更经济合理。但是,超静定结构达到承载力极限状态(最大承载力)时,结构中较早达到屈服的截面已处于塑性变形阶段,即已形成塑性铰,这些截面实际上已具有一定程度的损伤。如果塑性铰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则这种损伤对于一次加载情况的最大承载力影响不大。
5.6.2 结构极限分析可采用精确解、上限解和下限解法。当采用上限解法时,应根据具体结构的试验结果或弹性理论的内力分布,预先建立可能的破坏机构,然后采用机动法或极限平衡法求解结构的极限荷载。当采用下限解法时,可参考弹性理论的内力分布,假定一个满足极限条件的内力场,然后用平衡条件求解结构的极限荷载。
5.6.3 本条介绍双向矩形板采用塑性铰线法或条带法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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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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