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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钢筋的锚固


8.3.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本锚固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梁柱节点中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应按本规范第9.3节(Ⅱ)中的规定执行。
3 当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大于5d时,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横向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4;对梁、柱、斜撑等构件间距不应大于5d,对板、墙等平面构件间距不应大于10d,且均不应大于100mm,此处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2 纵向受拉普通钢筋的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当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大于25mm时取1.10;
2 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取1.25;
3 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的钢筋取1.10;
4 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修正系数取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应考虑此项修正;
5 锚固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为3d时修正系数可取0.80,保护层厚度为5d时修正系数可取0.70,中间按内插取值,此处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8.3.3 当纵向受拉普通钢筋末端采用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时,包括弯钩或锚固端头在内的锚固长度(投影长度)可取为基本锚固长度lab的60%。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图8.3.3)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8.3.4 混凝土结构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计算中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
受压钢筋不应采用末端弯钩和一侧贴焊锚筋的锚固措施。
受压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的横向构造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有关规定。
8.3.5 承受动力荷载的预制构件,应将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上,钢板或角钢应可靠地锚固在混凝土中。钢板或角钢的尺寸应按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
其他构件中受力普通钢筋的末端也可通过焊接钢板或型钢实现锚固。
条文说明
8.3.1 我国钢筋强度不断提高,结构形式的多样性也使锚固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近年来系统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并参考国外标准,规范给出了以简单计算确定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方法。其中基本锚固长度lab取决于钢筋强度fy及混凝土抗拉强度ft,并与锚固钢筋的直径及外形有关。
公式(8.3.1—1)为计算基本锚固长度lab的通式,其中分母项反映了混凝土对粘结锚固强度的影响,用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表达。表8.3.1中不同外形钢筋的锚固外形系数。是经对各类钢筋进行系统粘结锚固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得出的。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范中锚固性能很差的刻痕钢丝。预应力螺纹钢筋通常采用后张法端部专用螺母锚固,故未列入锚固长度的计算方法。
公式(8.3.1—3)规定,工程中实际的锚固长度la为钢筋基本锚固长度lab乘锚固长度修正系数ζa后的数值。修正系数ζa根据锚固条件按第8.3.2条取用,且可连乘。为保证可靠锚固,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能小于最低限度(最小锚固长度),其数值不应小于0.6lab及200mm。
试验研究表明,高强混凝土的锚固性能有所增强,原规范混凝土强度最高等级取C40偏于保守,本次修订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到C60,充分利用混凝土强度提高对锚固的有利影响。
本条还提出了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大于5d时,在钢筋锚固长度范围内配置构造钢筋(箍筋或横向钢筋)的要求,以防止保护层混凝土劈裂时钢筋突然失锚。其中对于构造钢筋的直径根据最大锚固钢筋的直径确定;对于构造钢筋的间距,按最小锚固钢筋的直径取值。
8.3.2 本条介绍了不同锚固条件下的锚固长度的修正系数。这是通过试验研究并参考了工程经验和国外标准而确定的。
为反映粗直径带肋钢筋相对肋高减小对锚固作用降低的影响,直径大于25mm的粗直径带肋钢筋的锚固长度应适当加大,乘以修正系数1.10。
为反映环氧树脂涂层钢筋表面光滑状态对锚固的不利影响,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1.25。这是根据试验分析的结果并参考国外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施工扰动(例如滑模施工或其他施工期依托钢筋承载的情况)对钢筋锚固作用的不利影响,反映为施工扰动的影响。修正系数与原规范数值相当,取1.10。 
配筋设计时实际配筋面积往往因构造原因大于计算值,故钢筋实际应力通常小于强度设计值。根据试验研究并参照国外规范,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可以按比例缩短,修正系数取决于配筋裕量的数值。但其适用范围有一定限制:不适用于抗震设计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受力钢筋锚固。
锚固钢筋常因外围混凝土的纵向劈裂而削弱锚固作用,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较大时,握裹作用加强,锚固长度可以减短。经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并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当保护层厚度大于锚固钢筋直径的3倍时,可乘修正系数0.80;保护层厚度大于锚固钢筋直径的5倍时,可乘修正系数0.70;中间情况插值。
8.3.3 在钢筋末端配置弯钩和机械锚固是减小锚固长度的有效方式,其原理是利用受力钢筋端部锚头(弯钩、贴焊锚筋、焊接锚板或螺栓锚头)对混凝土的局部挤压作用加大锚固承载力。锚头对混凝土的局部挤压保证了钢筋不会发生锚固拔出破坏,但锚头前必须有一定的直段锚固长度,以控制锚固钢筋的滑移,使构件不致发生较大的裂缝和变形。因此对钢筋末端弯钩和机械锚固可以乘修正系数0.6,有效地减小锚固长度。应该注意的是上述修正的锚固长度已达到0.6lab,不应再考虑第8.3.2条的修正。
根据近年的试验研究,参考国外规范并考虑方便施工,提出几种钢筋弯钩和机械锚固的形式:筋端弯钩及一侧贴焊锚筋的情况用于截面侧边、角部的偏置锚固时,锚头偏置方向还应向截面内侧偏斜。
根据试验研究并参考国外规范,局部受压与其承压面积有关,对锚头或锚板的净挤压面积,应不小于4倍锚筋截面积,即总投影面积的5倍。对方形锚板边长为1.98d、圆形锚板直径为2.24d,d为锚筋的直径。锚筋端部的焊接锚板或贴焊锚筋,应满足《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要求。对弯钩,要求在弯折角度不同时弯后直线长度分别为12d和5d。
机械锚固局部受压承载力与锚固区混凝土的厚度及约束程度有关。考虑锚头集中布置后对局部受压承载力的影响,锚头宜在纵、横两个方向错开,净间距均为不宜小于4d。
8.3.4 柱及桁架上弦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也存在着锚固问题。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为相应受拉锚固长度的70%。这是根据工程经验、试验研究及可靠度分析,并参考国外规范确定的。对受压钢筋锚固区域的横向配筋也提出了要求。
8.3.5 根据长期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了承受重复荷载预制构件中钢筋的锚固措施。本条规定采用受力钢筋末端焊接在钢板或角钢(型钢)上的锚固方式。这种形式同样适用于其他构件的钢筋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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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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