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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汽轮发电机


6.4.1 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
    2 汽轮机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零米层机头靠A列柱侧处并远离高温管道。
    3 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标高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1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4 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及钢制阀门,并应按高一级压力选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5 200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6 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不能避开时,应将其布置在蒸汽管道的下方。
    7 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和将漏油引至安全处的排油管道。
    8 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做保护层。
    9 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垫。
    10 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两个钢制阀门,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外缘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得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
    11 油管道及其附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节油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2倍;
      2)润滑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应低于0.5MPa;
      3)回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应低于0.2MPa。
    12 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
6.4.2 发电厂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机房房内的氢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2 发电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置换设施),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排往厂房外部的安全处。排氢管必须接至厂房外安全处。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3 与发电机相接的氢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
    4 氢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措施。

条文说明
6.4.1 系原规范第5.4.1条的修改。
    1 增加了汽轮机主油箱排油烟管道应避开高压电气设施的要求。
    2 与《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第6.6.4条强制性条款要求相对应。对大容量汽轮机纵向布置的汽机房而言,因为在纵向布置的汽机房零米靠A列柱处,油系统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等设备距汽轮机本体高温管道区较远,对防止火灾有利。
    3 原规范中“布置高程”不准确,本次修改改成“布置标高”,并与《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中第6.6.4条强制性条款要求相对应。
    4 汽轮机机头的前轴封箱处,是高温蒸汽管道与汽机油管道布置较为集中的区域,也是最容易发生因漏油而引起火灾的地方。因此应设置防护槽,并应设置排油管道,将漏油引至安全处。
    5 原条文只提到镀锌铁皮做保温,此次增加镀锌铁皮、铝皮,二者均可做保温的保护层。
    6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垫料已不允许使用石棉垫。管道的法兰结合面若采用塑料或橡胶垫时,遇火垫料会迅速烧毁,造成喷油酿成大火。同时,塑料或橡胶垫长期使用后还会发生老化碎裂、收缩,亦会发生上述事故。
    7 事故排油阀的安装位置,直接关系到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处理的速度,据发生过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的电厂反映,如果排油阀的位置设置不当,一旦油系统发生火灾,排油阀被火焰包围,运行人员无法靠近操作,致使火灾蔓延。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的第1.2.8条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第4.6.21条要求,本次修订对油箱事故排油管道阀门设置作进一步明确。
    8 本次修改根据反馈意见,将润滑油系统的试验压力改为不应低于0.5MPa,回油系统的试验压力改为不应低于0.2MPa,明确了可按汽机厂设计的润滑及回油系统实际压力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但不应低于0.2MPa。
    9 为防止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发生,提高机组运行的安全性,早在很多年前,国外大型汽轮机的调节油系统就广泛使用了抗燃油品,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行实践经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投产以及正在设计和施工的(包括国产和引进的)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速系统,大部分也都采用了抗燃油。
    抗燃油品与以往使用的普通矿物质透平油相比,其最突出的优点是:油的闪点和自燃点较高,闪点一般大于235℃,自燃点大干530℃(热板试验大于700℃),而透平油的自燃点只有300℃左右。同时,抗燃油的挥发性低,仅为同黏度透平油的1/10~1/5,所以抗燃油的防火性能大大优于透平油,成为今后发展方向。为此,本条规定,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品。
6.4.2 系原规范第5.4.2条。
    对发电机的氢系统提出了有关要求:
    1 室内不准排放氢气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为了防止氢气爆炸,排氢管应远离明火作业点并高出附近地面、设备以及距屋顶有一定的距离。
    2 与发电机氢气管接口处加装法兰短管,以备发电机进行检修或进行电火焊时,用来隔绝氢气源,以防止发生氢气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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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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