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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施工


13.3.1 夯锤应根据土质情况、置换深度、加固要求和施工设备确定。夯锤质量可取10t~60t。夯锤宜采用圆柱形,锤底面积宜按土层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80kPa~300kPa。锤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或侧面设置排气凹槽,孔径或槽径可取250mm~400mm。
13.3.2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防止落锤时机械倾覆的安全措施。
13.3.3 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宜及时排除。当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13.3.4 强夯置换墩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清理平整施工场地,当地表土松软机械无法行走时,宜铺设一定厚度的碎石或矿渣垫层。
    2 应确定夯点位置,并应测量场地高程。
    3 起重机应就位,夯锤应置于夯点位置。
    4 应测量夯前锤顶高程或夯点周围地面高程。
    5 应将夯锤起吊至预定高度,并应开启脱钩装置,应待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钩,并应测量锤顶高程。在夯击过程中,当夯坑底面出现过大倾斜时,应向坑内较低处抛填填料,整平夯坑,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并在夯点周围铺垫填料,继续施工。
    6 应按“由内而外,先中间后四周”和“单向前进”的原则完成全部夯点的施工,当周边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并逐渐向远处移动,当隆起过大时宜隔行跳打,收锤困难时宜分次夯击。
    7 应推平场地,并应用低能量满夯,同时应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应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8 应铺设垫层,并应分层碾压密实。
13.3.5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监测工作:
    1 夯前检查夯锤的重量和落距,确保单击夯击能符合设计要求。
    2 夯前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存在偏差或漏夯时,应及时纠正或补夯。
    3 按设计要求检查每个夯点的夯击击数、每击的夯沉量和填料量。
    4 施工前应查明周边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等基本资料,当强夯置换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构)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影响时,应进行振动监测,必要时应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13.3.6 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及相关情况应详细记录。

条文说明

13.3.1 夯锤质量应根据处理深度要求和起重机起重能力进行选择。夯锤底面形式是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基处理效果。锤底面积可按土的性质确定。为了提高夯击效果,锤底应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于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起锤时减小坑底的负压力。
13.3.3 本条主要是为了在夯坑内或场地地表形成硬层,以支承起重设备,确保机械设备通行和顺利施工,同时还可以增加地下水和地表面的距离,防止夯坑内积水。
13.3.4 当夯坑过深而发生起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至坑深的1/3~1/2,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击数及控制标准,从而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
13.3.5 本条要求施工过程由专人监测,是由下列原因决定的:
    1 若落距未达到设计要求,将影响单击夯击能。落距计算应从起夯面算至落锤时的锤底高度。
    2 由于强夯置换过程中容易造成夯点变位,所以应及时复核。 
    3 夯击击数、夯沉量和填料量对加固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应严加监测。
    4 当场地周围有对振动敏感的精密仪器、设备、建筑物或有其他需要时宜进行振动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情况确定,可在振动强度较大区域内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上布设观测点,并对其振动速度峰值和主振频率进行监测,具体控制标准及监测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对于居民区、工业集中区,振动可能影响人居环境,宜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监测,振动超过规范允许值时可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施工时,在作业区一定范围设置安全禁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车辆误入作业区而受到伤害。
    5 在噪声保护要求较高区域内用锤击法沉桩或有其他需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噪声的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执行。
13.3.6 由于强夯置换施工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难以直接检验其效果,所以本条强调对施工过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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