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3.2.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3.2.2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分别按表3.2.2-1~表3.2.2-3执行。

表3.2.2-1岩石坚分类硬程度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表3.2.2-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表3.2.2-3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3.2.3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和表A.0.2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3执行。

3.2.4 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3.2.5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3.2.6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3.2.6执行。

表3.2.6 岩层厚度分类

岩层厚度分类

 

3.2.7 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4执行。

3.2.8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和V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规范第3.2.5条~第3.2.7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3.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条文说明

3.2.1-3.2.3 岩石的工程性质极为多样,差别很大,进行工程分类十分必要。《94规范》首先按岩石强度分类,再进行风化分类。按岩石强度分为极硬、次硬、次软和极软,列举了代表性岩石名称。又以新鲜岩块的饱和抗压强度30Mh为分界标准。问题在于,新鲜的末风化的岩块在现场有时很难取得,难以执行。
    岩石的分类可以分为地质分类和工程分类。地质分类主要根据其地质成因、矿物成分、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可以用地质名称(即岩石学名称)加风化程度表达,如强风化花岗岩、微风化砂岩等。这对于工程的勘察设计确是十分必要的。工程分类主要根据岩体的工程性状,使工程师建立起明确的工程特性概念。地质分类是一种基本分类,工程分类应在地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为了较好地概括其工程性质,便于进行工程评价。
    为此,本次修订除了规定应确定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外,增加了岩块的“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并分别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可操作性较强。岩石的坚硬程度直接与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质有关,其重要性是无疑的。岩体的完整程度反映了它的裂隙性,而裂隙性是岩体十分重要的特性,破碎岩石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完整岩石大大削弱,尤其对边坡和基坑工程更为突出。
    本次修订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各分五级,二者综合又分五个基本质量等级。与国标《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S0007—2002)协调一致。
    划分出极软岩十分重要,因为这类岩石不仅极软,而且常有特殊的工程性质,例如某些泥岩具有很高的膨胀性;泥质砂岩、全风化花岗岩等有很强的软化性(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可等于零);有的第三纪砂岩遇水崩解,有流砂性质。划分出极破碎岩体也很重要,有时开挖时很硬,暴露后逐渐崩解。片岩各向异性特别显著,作为边坡极易失稳。事实上,对于岩石地基,特别注意的主要是软岩、极软岩、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以及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的岩石,对可取原状试样的,可用土工试验方法测定其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
    举例:
    1. 花岗岩,微风化:为较硬岩,完整,质量基本等级为Ⅱ级;
    2. 片麻岩,中等风化:为较软岩,较破碎,质量基本等级为Ⅳ级;
    3. 泥岩,微风化:为软岩,较完整,质量基本等级为Ⅳ级;
    4. 砂岩(第三纪),微风化:为极软岩,较完整,质量基本等级为V级;
    5. 糜棱岩(断层带):极破碎,质量基本等级为V级。
    岩石风化程度分为五级,与国际通用标准和习惯一致。为了便于比较,将残积土也列在表A.0.3中。国际标准ISO/TC182/SCl也将风化程度分为五级,并列入残积土。风化带是逐渐过渡的,没有明确的界线,有些情况不一定能划分出五个完全的等级。一般花岗岩的风化分带比较完全,而石灰岩、泥岩等常常不存在完全的风化分带。这时可采用类似“中等风化—强风化”“强风化—全风化”等语句表述。同样,岩体的完整性也可用类似的方法表述。第三系的砂岩、泥岩等半成岩,处于岩石与土之间,划分风化带意义不大,不一定都要描述风化。

3.2.4 关于软化岩石和特殊性岩石的规定,与《94规范》相同,软化岩石浸水后,其承载力会显著降低,应引起重视。以软化系数0.75为界限,是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和数十年工程经验规定的。
    石膏、岩盐等易溶性岩石,膨胀性泥岩,湿陷性砂岩等,性质特殊,对工程有较大危害,应专门研究,故本规范将其专门列出。

3.2.5、3.2.6 岩石和岩体的野外描述十分重要,规定应当描述的内容是必要的。岩石质量指标RQD是国际上通用的鉴别岩石工程性质好坏的方法,国内也有较多经验,《94规范》中已有反映,本次修订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