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5 地球物理勘探


9.5.1 岩土工程勘察中可在下列方面采用地球物理勘探:
    1. 作为钻探的先行手段,了解隐蔽的地质界线、界面或异常点;
    2. 在钻孔之间增加地球物理勘探点,为钻探成果的内插、外推提供依据;
    3. 作为原位测试手段,测定岩土体的波速、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卓越周期、电阻率、放射性辐射参数、土对金属的腐蚀性等。

9.5.2 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
    2. 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埋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
    3. 能抑制干扰,区分有用信号和干扰信号;
    4. 在有代表性地段进行方法的有效性试验。

9.5.3 地球物理勘探,应根据探测对象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有效的方法。

9.5.4 地球物理勘探成果判释时,应考虑其多解性,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号。需要时应采用多种方法探测,进行综合判释,并应有已知物探参数或一定数量的钻孔验证。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仅涉及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一般原则,目的在于指导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师结合工程特点选择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强调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与地球物理勘探的工程师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方案,分析判释成果。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应执行现行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规程的有关规定。
    地球物理勘探发展很快,不断有新的技术方法出现。如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瞬态多道面波法、地震CT、电磁波CT法等,效果很好。当前常用的工程物探方法详见表9.2。

表9.2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续表 9.2
续表9.2

续表 9.2
续表9.2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