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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系统基本功能


20.3.1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以及时互联系统的监控和联动控制功能。
20.3.2 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决策支持等运营辅助管理功能。
20.3.3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制功能。
20.3.4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
    1 控制功能;
    2 监视功能;
    3 报警管理;
    4 趋势分析;
    5 报表生成;
    6 权限管理;
    7 系统组态;
    8 档案管理;
    9 系统维护和诊断。
20.3.5 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6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7 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20.3.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
20.3.9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功能。
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1 正常工况,启动日常广播和列车进站广播、开关站等功能;
    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3 阻塞工况,启动相关车站隧道通风设备功能;
    4 紧急工况,启动信息共享、联动等功能。
20.3.11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盘并宜具备下列功能:
    1 站台紧急停车功能;
    2 站台扣车与放行功能;
    3 通风排烟系统的紧急模式控制功能;
    4 自动检票机释放功能;
    5 门禁释放功能;
    6 电扶梯停止控制功能;
    7 站台门开门控制功能。
    8 在满足本条第1~7款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运营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
条文说明
20.3.8 地铁采用站台门主要是为了简化车站空调通风系统以达到节能目的,且保证乘客候车安全。站台门的开关涉及乘客上下车及安全、涉及列车准时发车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监视站台门的开关状态及重要故障信息。
20.3.10 第2款 地铁列车、隧道和车站都可能发生火灾。当区间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将根据发生火灾的位置及列车的位置,由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下发命令到相邻两车站的综合监控系统并发送到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启动车站两端隧道风机工作,确定排烟方向,引导乘客安全撤离,同时启动车站消防广播及乘客信息系统发布火灾信息,在运营控制中心大屏幕上可联动相关视频画面。当车站发生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同时把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和车站综合监控系统;车站机电设备监控系统将启动车站排烟风机工作,同时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启动车站消防广播以及乘客信息系统发布火灾信息,在运营控制中心大屏幕上可联动相关视频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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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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