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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轮椅升降机


Ⅰ 一般规定

25.3.1 露天出入口应选用室外型轮椅升降机。
25.3.2 轮椅升降机设置处宜设置摄像监视装置。
25.3.3 轮椅升降机应接受BAS的监视。
25.3.4 轮椅升降机应具备乘客自行操作条件,并应设置与车站控制室的可视对讲装置。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25.3.5 轮椅升降机平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平台四周应设护栏。
25.3.6 轮椅升降机的额定速度宜为0.15m/s。
25.3.7 轮椅升降机的额定载重不应小于250kg。
25.3.8 轮椅升降机运行时所占用宽度不宜大于1.2m,上下停靠位置可根据具体土建情况采用直线、90°或180°等停靠方式。
25.3.9 轮椅升降机采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15.4.1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Ⅰ 一般规定

25.3.4 从运营管理、人性化及工程技术等角度出发,应设置可视对讲装置。
 

Ⅱ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25.3.8 轮椅升降机运行时所占用宽度,指轮椅升降台打开后平台运行所占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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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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