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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一般规定


26.1.1 新建线路的车站宜设站台门,并应具备安装站台门系统的接口条件。
26.1.2 站台门系统应由门体、门机、电源及控制四部分组成。
26.1.3 站台门的类型应根据气候环境条件、车站建筑形式、服务水平、通风与空调制式等因素综合选定。
26.1.4 站台门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可维护、可扩展的原则。
26.1.5 站台门在设计荷载作用下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26.1.6 站台门系统主要装置应便于在站台侧进行维护、维修。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26.1.9 站台门系统的配置及控制模式宜与车站其他系统相结合,并应满足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
26.1.10 站台门设置区域不宜有变形缝;站台门跨越变形缝时其门体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26.1.11 站台门电气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6.1.12 站台门的整体钢结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年。
26.1.13 站台门系统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
26.1.14 站台门系统应具备与信号、综合监控(或环境与设备监控)、车辆、低压配电等系统的接口条件。
条文说明
26.1.3 关于站台门的类型,有的工程配合通风空调系统的需要,将高站台门顶箱上部的固定面板设置为开闭式结构时,也可称作封闭/非封闭转换式站台门。
26.1.5 本条款规定站台门的安装应满足限界的要求,并在设计荷载作用的最不利条件下不得侵人车辆限界。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的原因是,传统站台门门体材质采用普通安全玻璃和钢材,门扇采用隐框结构,门框和玻璃之间采用密封胶粘接,并设置有橡胶和毛刷,因此不具备作为防火隔离设施的条件。
26.1.8 站台门系统中的绝缘地板、滑动门上的防夹胶条、站台门上下部的绝缘材料、门体上的密封胶条或密封胶、电缆及其他非金属材料应采用无卤、低烟且不含放射性的阻燃材料,以避免在火灾情况下产生有害气体,对乘客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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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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