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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雨水口


4.6.1 雨水口布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道路形式、竖向布置以及地形情况确定。
4.6.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集中收水。
4.6.3 雨水口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和雨水口泄水能力确定。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宜乘以0.5~0.7的系数。
4.6.4 雨水口串联连接时,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管长不宜超过25m。
4.6.5 雨水口与检查井连接管管径应按连接的雨水口数量和泄水量计算确定。
4.6.6 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0m,并宜根据需要设沉泥槽。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冰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的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条文说明
4.6.1 本条规定了雨水口的布置原则。根据地形因素确定汇水面积,对汇水面积产生的流量进行计算,再根据道路布置和路面状况选择雨水口的形式,确定雨水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4.6.2 雨水口的间距是按地形、雨水口泄水能力、负担汇水面积上的雨水量以及设计和维护管理经验确定的。
4.6.3 雨水口形式主要有平篦式和立篦式。平篦式水流通畅,但暴雨时易被树枝、杂物堵塞,影响收水能力;立篦式不易堵塞,但边沟需保持一定水深。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道路状况和周围绿化植被的具体情况确定。0.5~0.7的系数是经验值。
4.6.4 为了保证雨水宣泄通畅,根据维护管理经验,雨水口串联不宜超过3个,且宜横向串联,不宜纵横一起串联。
4.6.6 雨水口深度指雨水井盖至连接管底的距离,不包括沉泥槽深度。雨水口不宜过深,若埋设较深会给养护带来困难,在泥砂量较大地区可根据养护需要设沉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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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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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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