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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稳定性计算


5.4.1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MR/MS≥1.2 (5.4.1)

式中:MS——滑动力矩(kN·m);
      MR——抗滑力矩(kN·m)。
5.4.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条形基础

a≥3.5b-(d/tanβ)     (5.4.2-1)

    矩形基础

a≥2.5b-(d/tanβ)    (5.4.2-2)

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2.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式(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式(5.4.1 )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 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图5.4.2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5.4.3 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Gk/Nw,k≥Kw (5.4.3)

式中:Gk——建筑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w,k——浮力作用值(kN);
      Kw——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情况下可取1.05。
    2. 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条文说明
5.4.3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浮力作用可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计算。
    抗浮稳定性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等措施。在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采用增加压重的措施,可直接按式(5.4.3)验算。采用抗浮构件(例如抗拔桩)等措施时,由于其产生抗拔力伴随位移发生,过大的位移量对基础结构是不允许的,抗拔力取值应满足位移控制条件。采用本规范附录T的方法确定的抗拔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进行设计对大部分工程可满足要求,对变形要求严格的工程还应进行变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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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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