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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


1 具有高空气流量的场所,如:洁净厂房、数据中心,电信机房,控制中心,带有空调系统的电子设备间,DCS室等。 
2 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机场候机大厅、火车站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剧院、体育馆、高度超过8m的仓库、调度大厅、高大厂房、变压器室及换流站阀厅等。 
3 低温场所,如:冷库等。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如:古建筑、博物馆、艺术馆等。 
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场所,如:地铁车站、变电站、调度指挥中心、通讯枢纽及列车等。 
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如:电缆夹层、电缆隧道、扶梯、辐射性区域、洁净室、烟叶仓库、采用镂空或格栅式吊顶的地铁公共区、设备区走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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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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