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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急设施及物资配备


3.2.1 供热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抢修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和使用等流程。
3.2.2 抢修队伍应配备专用车辆、可移动电源、通信设备、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器具等装备和抢修工具、常用材料等备品备件,并宜设立抢修专用装备及材料库。
3.2.3 抢修设备应保证状况良好,并应由抢修组织机构统一调配,不得挪作他用。
3.2.4 抢修队员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条文说明
3.2.2 锅炉配件以及大口径波纹补偿器、阀门等订货周期长的材料物资应提前做好储备。
3.2.4 抢修队员应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气体检测仪、呼吸防护装备、坠落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人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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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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