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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安全管理


3.3.1 供热管理单位应建立供热抢修作业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重点防范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3.3.2 抢修队伍应建立以抢修负责人为核心、专职安全员为骨干的安全工作小组。
3.3.3 抢修队伍应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3.4 抢修队伍应为抢修施工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3.5 抢修队伍应对抢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专人管理,并应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
3.3.6 抢修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3.3.1 消防管理制度含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
3.3.2 编写此条目的是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3.3 抢修作业往往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带有极大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本条要求抢修队伍应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3.5 设专人管理和随时检查,是为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坚固、醒目、整齐,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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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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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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