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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6.2.1 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料油泵和被加热的油气进、出口阀不应布置在烧火间内;当燃料油泵与烧火间毗邻布置时,应设防火墙。
    2 当燃料油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m³时,与加热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当大于20m³至30m³时,不应小于15m。燃料油储罐与燃料油泵的间距不限。
加热炉烧火口或防爆门不应直接朝向燃料油储罐。
6.2.2 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得与空气压缩机同室布置。空气管道不得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
6.2.3 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6.2.4 甲、乙类油品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若在室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化石油气泵和天然气凝液泵超过2台时,与甲、乙类油品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2 甲、乙类油品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6.2.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6.2.6 甲、乙类油品离心泵,天然气压缩机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工作情况下,介质倒流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6.2.7 负压原油稳定装置的负压系统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措施。

条文说明
6.2.1 油气集输过程中所用的加热炉、锅炉与其附属设备、燃料油罐应属于同一单元,同类性质的防火间距其内部应有别于外部。站场内不同单元的明火与油罐,由于储油罐容量比加炉的燃料油罐容量大,作用也不相同,所以应有防火距离。而加热炉、锅炉与其燃料油罐之间防火间距如按明火与原油储罐对待,就要加大距离,使工艺流程不合理。
6.2.4 液化石油气泵泄漏的可能性及泄漏后挥发的可燃气体量都大于甲、乙类油品泵,故规定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
6.2.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出口设置安全阀是保护性措施,因为出口管道可能被堵塞,或出口阀门可能因误操作被关闭。
6.2.6 机泵出口管道上由于未装止回阀或止回阀失灵,曾发生过一些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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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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