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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参数的调节与控制


7.3.1 供热系统流量应按运行调节曲线调节与控制。
7.3.2 当系统运行工况与设计水温调节曲线不符时,应根据修正后的水温调节曲线进行调节。当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宜根据动态特性辨识指导系统运行。
7.3.3 当室内供暖系统采用热计量和温控阀时,宜采用质量综合调节;当未采用热计量和温控阀时,二级网系统宜采用定流量(质调)调节。
7.3.4 当供热系统改变流量时,宜采用变速泵控制流量。
7.3.5 热力站一次侧入口或分支管道的调节控制装置,应根据水力工况进行调节。
7.3.6 系统末端供、回水压差应满足最不利用户资用压头。
7.3.7 热力站补水泵定压应保持压力稳定。循环泵应根据变流量调节曲线,调整变频调速装置。
7.3.8 公建调速泵频率宜按分时控制,当采用用户主动调节时应由供暖系统的供、回水压差控制,压差控制点应选在末端建筑的入口,当条件不允许时可用热力站内供、回水压差代替。
7.3.9 当热力站有多个供暖系统时,应合理分配供热负荷。
7.3.10 生活热水系统应根据生活热水温度或时间来控制循环泵的工作状态。
7.3.11 设置室外气候补偿器的热力站,宜采用回水温度对热力站各系统的控制调节。

条文说明
7.3.1 热力站一次侧加装调节装置,便于一级网运行调节。
7.3.3 室内供暖系统型式与运行调节方式有关,室内供暖系统变流量,要求二级网采用质量综合调节。
7.3.6 最不利用户资用压头是末端用户是否满足供热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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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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