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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对下列突发事件,应按照本章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1 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扩散时;
    2 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
    3 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
5.1.2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应会同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制定长期的防范应急措施。
5.1.3 应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其中应有对该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熟悉的专业人员。
5.1.4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组织力量,尽快判断污染或伤害来源(内部、外部或未知)、性质和范围,采取主动应对和被动防范相结合的措施,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5.1.5 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结合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内部安全区和外部疏散区,判断高危区域,采取相应防范或隔离措施。

条文说明
5.1.1 据报载,自2004年9月起,对于北京市的营业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和3000m2以上的综合超市,北京市公安局严格要求这些单位必须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应急措施。特别是2003年突发的“非典”疫情,提出要对空调通风系统采取应急措施。因此,针对空调通风系统的突发事件运行管理,我们制订了本章规定。
5.1.2 相关的应急措施中会涉及到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技术,因此要求会同设计人员制订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通报、暴露人群隔离、空调通风系统处置措施等等。
5.1.3 熟悉系统实际情况的专业人员,能够为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群众和用户正确使用空调系统,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专业人员还负责或协助空调系统关闭、检查故障、监测污染源、控制与清除污染源。
5.1.5 应及时隔离暴露人群,安全疏散非暴露人群,被隔离人群应安置到便于得到医疗救治和医学观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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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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