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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特性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候特征和水资源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综合确定;
    2 夏季空调室外设计湿球温度或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其空气的冷却处理过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采用蒸发冷却制冷技术。
3.1.2 采用直接蒸发冷却处理空气时,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 采用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时,系统的补水量应进行分项计量。
3.1.4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
3.1.1 蒸发冷却制冷技术是一项节能环保低碳的空调技术,随着节能形势的严峻和技术的进步,蒸发冷却制冷技术已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中。
    气候是建筑热环境的外部条件,气候参数,如太阳辐射、温度、湿度、风速等动态变化,它不仅直接影响到人的舒适感受,而且还影响到建筑设计,如建筑热工、空调系统设计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干热气候区主要气候特征是太阳辐射资源丰富、夏季温度高、日温差大、空气干燥等,与其他气候区的气候特征有明显的差异,如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地区,这为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的应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对于热气候区而言,当夏季空调室外设计露点温度较低时,可采用蒸发冷却技术生产用于空调系统的冷水或冷风,以减少人工制冷的能耗,如:当室外空气的露点温度低于14℃~15℃时,可采用蒸发冷却技术生产接近16℃的空调冷水,作为空调系统的高温冷源。另外,空调系统也可充分利用室外干燥空气,一方面直接来消除空调区的湿负荷,另一方面通过蒸发冷却技术来消除空调区的显热负荷,从而大量减少空调系统的能耗,因此,符合条件的地区应大力推广采用蒸发冷却制冷空调。
    蒸发冷却制冷空调虽有广泛的应用前途,但在工程设计中,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应用蒸发冷却技术,如是否采用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采用何种形式的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是否需要与人工冷源相联合等。
    由于蒸发冷却制冷空调是利用水的蒸发来实现供冷的目的,因此,所在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应引起重视,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并满足当地有关法规及卫生等要求。
3.1.2 直接蒸发冷却制冷空调是空气和水直接接触,从空调区空气质量以及卫生防疫要求看,水质的要求应引起重视,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直接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的水质提出要求,即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系统应定期对水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检查,进行定期排污,以保证系统的清洁与效率。
3.1.3 当水蒸发冷却技术使用在适宜的地区时,虽然系统能效比高于一般的机械压缩电制冷系统,但其需要消耗水资源,为此,对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的有关水量计量进行了规定。
3.1.4 为规范蒸发冷却制冷空调系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有关要求,规定工程系统设计图纸的目录和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除施工图外还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主要设备表、系统图、平面图及详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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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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