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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施工应按批准的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5.1.2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经进场验收和质量记录。
5.1.3 工程相关的土建施工完毕后,应进行会检。
5.1.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5.1.5 安装工程开始前,应对工程条件进行检查。
5.1.6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两个供冷期,且应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5.1.7 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本条对工程施工的依据作了规定: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标准主要指工程约定的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本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为最低要求,应采纳。
    工程施工是设计意图转化为现实,按照批准的图纸进行工程的施工,是质量验收最基本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本条规定设计图纸变更应有正式的手续。
5.1.3 开展质量交接会检工作,是对相关土建工作质量认可和分清责任的有效手段,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
5.1.4 系统中的风道或水管道,被安装于封闭的部位或埋设于结构内或直接埋地时,均属于隐蔽工程,在结构作永久性封闭前,必须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且必须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可的合格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封闭作业。
    水系统的管道存在有局部埋地或隐蔽铺设时,在为其实施覆土、浇捣混凝土或其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合格。如有防腐及绝热施工的,则应该完成全部施工,并经过现场监理的认可和签字,办妥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程的施工。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遵守。管道与空调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定位和管道冲洗合格后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为标准。一是可以保证接管的质量,二是可以防止管路内的垃圾堵塞空调设备。
5.1.5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2 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具有供水、排水、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
    4 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安装部件无障碍物,地面基本清理干净(如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应基本完工,有关的基础、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
    5 结构及吊顶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遗漏;
    6 安装现场的辅助设施,如脚手架、梯子、电源和消防器材等应齐备;
    7 安装现场具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8 相关电气预埋等工程已完成;
    9 特殊材料、产品应进行相应保护处理后再运输;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同时注意材料、产品的储放条件满足要求。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和物理压力受到损害(表冷器、填料、空气处理器、风管(酚醛)、加热管及发热电缆);
    10 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应采取升温(采暖)措施。
5.1.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此段时间内,在工程使用中如发现一些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设备与材料的原因,也可能是业主或设计原因造成的。因此,应对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然后进行整改,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规定设计和施工质量以两个供冷期为保修期限,这是对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但有利于本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应予以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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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冷却制冷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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