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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


3.3.1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并应适应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保障。
3.3.2 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远期规划进行确定,并应制定分期实施方案。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3.3.3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筹布设校园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的总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内。
3.3.4 校园的通信接入系统宜结合学校具体需求并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要求,设置固定通信机房、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等一个或多个通信专用机房,或直接由校外市政通信机房接入固定通信。当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容量应结合校园的实际需求以及近远期的发展规划进行确定。
3.3.5 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3.3.6 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宜设专网。
3.3.7 智能化系统线路在校园内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合理布线,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条文说明
3.3.3 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内容较为丰富,一般分为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其中:
    1 校园信息设施系统通常含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等;
    2 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通常含多媒体教学系统、信息化应用管理系统(如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办公管理、学习管理、资源管理、物业运行管理等)、数字化图书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等;
    3 校园公共安全系统通常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校园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时,需统筹系统的性质、管理部门等诸多因素,可以分类相对集中布设各类系统的总机房,下设若干分机房。
3.3.4 在总体设计阶段,当学校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固定电话的容量可以根据以下数据,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估算:
    1 高等教育学校为80门/万平方米~100门/万平方米;
    2 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为30门/万平方米~45门/万平方米;
    3 幼儿园为25门/万平方米。
3.3.5 高等学校及中、小学设置的信息网络系统需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及师生提供有效、可靠的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处理等各类信息资源的服务。有的学校因事业发展校园不断扩大,因受原址用地面积所限开辟新校区,或几所学校合并为一校而存在多个校区。在学校信息网络系统总体设计时,需要考虑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3.3.7 智能化系统线路在校园内一般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因子系统较多,为避免不同弱电厂商及电信运营商各自为政,分别独立敷设,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总体设计时要统一合理布线,并与校园供配电系统、给水排水、雨水、热力等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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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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