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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照明控制


8.5.1 教育建筑的照明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楼等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 体育场馆比赛场地的照明控制宜满足场地使用的多功能要求,并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3 多功能厅、报告厅、会议室及展示厅等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可按使用需求设置调光及场景控制功能;
    4 普通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宜在每个门口处设开关控制,除只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灯的开关不宜少于2个,黑板照明应单独设置开关;
    5 图书馆的大空间阅览室等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宜具备时间控制、照度控制功能;
    6 书库照明用电源配电箱应有电源指示灯并设于书库之外,书库通道照明应独立设置开关;
    7 宿舍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8.5.2 照明区域设有两列及两列以上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 普通教室、阅览室等房间所控灯列宜与侧窗平行;
    2 书库宜按书架或走道分组,阅览室宜按阅览桌分组;
    3 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屏幕及讲台分组。
8.5.3 校园道路照明宜采用光电感应控制与时钟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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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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