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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压实地基


6.2.1 压实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以上填土,可采用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非黏性土或黏粒含量少、透水性较好的松散填土地基宜采用振动压实法。
    2. 压实地基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体型、结构与荷载特点、场地土层条件、变形要求及填料等因素确定。对大型、重要或场地地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效果。
    3. 以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地基持力层。
    4. 对大面积填土的设计和施工,应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面积填土自身稳定性、填土下原地基的稳定性、承载力和变形满足设计要求;应评估对邻近建筑物及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变形和稳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对大面积填土和邻近建筑物、重要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
6.2.2 压实填土地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填土的填料可选用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及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性和无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料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碎石土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0mm;
      2)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3)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料;
      4)采用振动压实法时,宜降低地下水位到振实面下600mm。
    2. 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施工时,应根据压实机械的压实性能,地基土性质、密实度、压实系数和施工含水量等,并结合现场试验确定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初步设计可按表6.2.2-1选用。

表6.2.2-1 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填土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3. 对已经回填完成且回填厚度超过表6.2.2-1中的铺填厚度,或粒径超过100mm的填料含量超过50%的填土地基,应采用较高性能的压实设备或采用夯实法进行加固。
    4. 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2.2-2的要求确定。

表6.2.2-2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注: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5. 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最大干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6.2.2)

式中:ρdmax——分层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t/m3);
         η——经验系数,粉质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ρw——水的密度(t/m3);
        ds——土粒相对密度(比重)(t/m3);
       ωop——填料的最优含水量(%)。
    当填料为碎石或卵石时,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t/m3~2.2t/m3
    6. 设置在斜坡上的压实填土,应验算其稳定性。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止压实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动的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当压实填土阻碍原地表水畅通排泄时,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或设置其他排水设施。设置在压实填土区的上、下水管道,应采取严格防渗、防漏措施。
    7.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按照填土自身稳定性、填土下原地基的稳定性的验算结果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表6.2.2-3的数值确定。
    8. 冲击碾压法可用于地基冲击碾压、土石混填或填石路基分层碾压、路基冲击增强补压、旧砂石(沥青)路面冲压和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冲压等处理;其冲击设备、分层填料的虚铺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等的设计应根据土质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有效加固深度宜为3.0m~4.0m,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确定施工参数。

表6.2.2-3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压实填土的边坡坡度允许值

注:当压实填土厚度H大于15m时,可设计成台阶或者采用土工格栅加筋等措施,验算满足稳定性要求后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

    9. 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或可通过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试验,并结合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应满足本规范式(4.2.2-1)、式(4.2.2-2)和式(4.2.2-3)的要求。
    10. 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压缩模量应通过处理后地基的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6.2.3 压实填土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使用要求、邻近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确定允许加载量和范围,并按设计要求均衡分步施加,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
    2. 填料前,应清除填土层底面以下的耕土、植被或软弱土层等。
    3. 压实填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粉质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4. 基槽内压实时,应先压实基槽两边,再压实中间。
    5. 冲击碾压法施工的冲击碾压宽度不宜小于6m,工作面较窄时,需设置转弯车道,冲压最短直线距离不宜少于100m,冲压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用其他措施压实;施工时,地下水位应降低到碾压面以下1.5m。
    6. 性质不同的填料,应采取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并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应采用同一填料,不得混合填筑;填方分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边角及转弯区域应采取其他措施压实,以达到设计标准。
    7. 压实地基施工场地附近有对振动和噪声环境控制要求时,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减少噪声与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或采取挖减振沟等减振和隔振措施,并进行振动和噪声监测。
    8.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扰动填土下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层。压实填土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6.2.4 压实填土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m2~100m2面积内应设不少于1个检测点,每一个独立基础下,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每20延米设检测点不少于1个点,压实系数不得低于本规范表6.2.2-2的规定;采用灌水法或灌砂法检测的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3
    2. 有地区经验时,可采用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试验,并结合干密度试验的对比结果进行质量检验。
    3. 冲击碾压法施工宜分层进行变形量、压实系数等土的物理力学指标监测和检测。
    4. 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可通过静载荷试验并结合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试验结果综合判定。每个单体工程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大型工程可按单体工程的数量或面积确定检验点数。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条文说明
6.2.1 压实填土地基包括压实填土及其下部天然土层两部分,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也包括压实填土及其下部天然土层的变形。压实填土需通过设计,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对其填料性质和施工质量有严格控制,其承载力和变形需满足地基设计要求。
    压实机械包括静力碾压,冲击碾压,振动碾压等。静力碾压压实机械是利用碾轮的重力作用;振动式压路机是通过振动作用使被压土层产生永久变形而密实。碾压和冲击作用的冲击式压路机其碾轮分为:光碾、槽碾、羊足碾和轮胎碾等。光碾压路机压实的表面平整光滑,使用最广,适用于各种路面、垫层、飞机场道面和广场等工程的压实。槽碾、羊足碾单位压力较大,压实层厚,适用于路基、堤坝的压实。轮胎式压路机轮胎气压可调节,可增减压重,单位压力可变,压实过程有揉搓作用,使压实土层均匀密实,且不伤路面,适用于道路、广场等垫层的压实。
    近年来,开山填谷、炸山填海、围海造田、人造景观等大面积填土工程越来越多,填土边坡最大高度已经达到100多米,大面积填方压实地基的工程案例很多,但工程事故也不少,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包括填方下的原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经过验算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才可以进行填土的填筑和压实。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应重视大面积填方工程的排水设计和半挖半填地基上建筑物的不均匀变形问题。
6.2.2 本条为压实填土地基的设计要求。
    1. 利用当地的土、石或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渣作为压实填土的填料,既经济,又省工省时,符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建设原则。
    工业废渣粘结力小,易于流失,露天填筑时宜采用黏性土包边护坡,填筑顶面宜用0.3m~0.5m厚的粗粒土封闭。以粉质黏土、粉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宜为最优含水量,最优含水量的经验参数值为20%~22%,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
    2. 对于一般的黏性土,可用8t~10t的平碾或12t的羊足碾,每层铺土厚度300mm左右,碾压8遍~12遍。对饱和黏土进行表面压实,可考虑适当的排水措施以加快土体固结。对于淤泥及淤泥质土,一般应予挖除或者结合碾压进行挤淤充填,先堆土、块石和片石等,然后用机械压入置换和挤出淤泥,堆积碾压分层进行,直到把淤泥挤出、置换完毕为止。
    采用粉质黏土和黏粒含量ρc≥10%的粉土作填料时,填料的含水量至关重要。在一定的压实功下,填料在最优含水量时,干密度可达最大值,压实效果最好。填料的含水量太大,容易压成“橡皮土”,应将其适当晾干后再分层夯实;填料的含水量太小,土颗粒之间的阻力大,则不易压实。当填料含水量小于12%时,应将其适当增湿。压实填土施工前,应在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填料进行击实试验,测定其最优含水量,用以指导施工。
    粗颗粒的砂、石等材料具透水性,而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遇水反应敏感,前者引起湿陷,后者引起膨胀,二者对建筑物都会产生有害变形。为此,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和膨胀土场地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不得使用粗颗粒的透水性材料作填料。对主要由炉渣、碎砖、瓦块组成的建筑垃圾,每层的压实遍数一般不少于8遍。对含炉灰等细颗粒的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一般不少于10遍。
    3. 填土粗骨料含量高时,如果其不均匀系数小(例如小于5)时,压实效果较差,应选用压实功大的压实设备。
    4. 有些中小型工程或偏远地区,由于缺乏击实试验设备,或由于工期和其他原因,确无条件进行击实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按本条公式(6.2.2-1)计算压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计算结果与击实试验数值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可按当地经验作比较。
    土的最大干密度试验有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两种,室内试验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有关规定,轻型和重型击实设备应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以细颗粒土作填料的压实填土,一般采用环刀取样检验其质量。而以粗颗粒砂石作填料的压实填土,当室内试验结果不能正确评价现场土料的最大干密度时,不能按照检验细颗粒土的方法采用环刀取样,应在现场对土料作不同击实功下的击实试验(根据土料性质取不同含水量),采用灌水法和灌砂法测定其密度,并按其最大干密度作为控制干密度。
    6. 压实填土边坡设计应控制坡高和坡比,而边坡的坡比与其高度密切相关,如土性指标相同,边坡越高,坡角越大,坡体的滑动势就越大。为了提高其稳定性,通常将坡比放缓,但坡比太缓,压实的土方量则大,不一定经济合理。因此,坡比不宜太缓,也不宜太陡,坡高和坡比应有一合适的关系。本条表6.2.2-3的规定吸收了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有关资料和经验,是比较成熟的。
    7. 压实填土由于其填料性质及其厚度不同,它们的边坡坡度允许值也有所不同。以碎石等为填料的压实填土,在抗剪强度和变形方面要好于以粉质黏土为填料的压实填土,前者,颗粒表面粗糙,阻力较大,变形稳定快,且不易产生滑移,边坡坡度允许值相对较大;后者,阻力较小,变形稳定慢,边坡坡度允许值相对较小。
    8. 冲击碾压技术源于20世纪中期,我国于1995年由南非引入。目前我国国产的冲击压路机数量已达数百台。由曲线为边而构成的正多边形冲击轮在位能落差与行驶动能相结合下对工作面进行静压、揉搓、冲击,其高振幅、低频率冲击碾压使工作面下深层土石的密实度不断增加,受冲压土体逐渐接近于弹性状态,是大面积土石方工程压实技术的新发展。与一般压路机相比,考虑上料、摊铺、平整的工序等因素其压实土石的效率提高(3~4)倍。
    9. 压实填土的承载力是设计的重要参数,也是检验压实填土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在现场通常采用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进行评价。
    10. 压实填土的变形包括压实填土层变形和下卧土层变形。
6.2.3 本条为压实填土的施工要求。
    1. 大面积压实填土的施工,在有条件的场地或工程,应首先考虑采用一次施工,即将基础底面以下和以上的压实填土一次施工完毕后,再开挖基坑及基槽。对无条件一次施工的场地或工程,当基础超出±0.00标高后,也宜将基础底面以上的压实填土施工完毕,避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再施工基础底面以上的压实填土。
    2. 压实填土层底面下卧层的土质,对压实填土地基的变形有直接影响,为消除隐患,铺填料前,首先应查明并清除场地内填土层底面以下耕土和软弱土层。压实设备选定后,应在现场通过试验确定分层填料的虚铺厚度和分层压实的遍数,取得必要的施工参数后,再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以确保压实填土的施工质量。压实设备施工对下卧层的饱和土体易产生扰动时可在填土底部设置碎石盲沟。
    冲击碾压施工应考虑对居民、建(构)筑物等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可采取以下两种减振隔振措施:①开挖宽0.5m、深1.5m左右的隔振沟进行隔振;②降低冲击压路机的行驶速度,增加冲压遍数。
    在斜坡上进行压实填土,应考虑压实填土沿斜坡滑动的可能,并应根据天然地面的实际坡度验算其稳定性。当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时,填料前,宜将斜坡的坡面挖出若干台阶,使压实填土与斜坡坡面紧密接触,形成整体,防止压实填土向下滑动。此外,还应将斜坡顶面以上的雨水有组织地引向远处,防止雨水流向压实的填土内。
    3. 在建设期间,压实填土场地阻碍原地表水的畅通排泄往往很难避免,但遇到此种情况时,应根据当地地形及时修筑雨水截水沟、排水盲沟等,疏通排水系统,使雨水或地下水顺利排走。对填土高度较大的边坡应重视排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设置在压实填土场地的上、下水管道,由于材料及施工等原因,管道渗漏的可能性很大,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
    6. 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不宜在相同部位留施工缝。在施工缝处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此外,还应避免在工程的主要部位或主要承重部位留施工缝。
    7. 振动监测:当场地周围有对振动敏感的精密仪器、设备、建筑物等或有其他需要时宜进行振动监测。测点布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可在振动强度较大区域内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上布设观测点,并对其振动速度峰值和主振频率进行监测,具体控制标准及监测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对于居民区、工业集中区等受振动可能影响人居环境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10071要求执行。
    噪声监测:在噪声保护要求较高区域内可进行噪声监测。噪声的控制标准和监测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执行。
    8. 压实填土施工结束后,当不能及时施工基础和主体工程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压实填土表层直接日晒或受雨水浸泡。
6.2.4 压实填土地基竣工验收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填土地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点宜选择通过静力触探试验或轻便触探等原位试验确定的薄弱点。当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压实填土的承载力时,应考虑压板尺寸与压实填土厚度的关系。压实填土厚度大,承压板尺寸也要相应增大,或采取分层检验。否则,检验结果只能反映上层或某一深度范围内压实填土的承载力。为保证静载荷试验的有效性,静载荷试验承压板的边长或直径不应小于压实地基检验厚度的1/3,且不应小于1.0m。当需要检验压实填土的湿陷性时,应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
6.2.5 压实填土的施工必须在上道工序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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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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