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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施工


15.4.1 坡面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开挖坡面地质水文情况逐段核实边坡防护措施有效性,且应符合信息法施工要求;
    2 挖方边坡防护工程应采用逆作法施工,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3 施工前应对边坡进行修整,清除边坡上的危石及不密实的松土;
    4 坡面防护层应与坡面密贴结合,不得留有空隙;
    5 在多雨地区或地下水发育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截、排水措施。
15.4.2 喷浆或喷射混凝土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护前应采取措施对泉水、渗水进行处治,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泄水孔,排、防积水;
    2 施工作业前应进行试喷,选择合适的水灰比和喷射压力;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进行;
    3 砂浆或混凝土初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喷浆养护期不应少于5d,喷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7d;
    4 应及时对喷浆或混凝土层顶部进行封闭处理。
15.4.3 砌体护坡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护坡施工前应将坡面整平;在铺设混凝土预制块前,对局部坑洞处应预先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填补平整;
    2 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坡应采取坐浆法施工,预制块应错缝砌筑;护坡面应平顺,并与相邻坡面顺接;
    3 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砂浆终凝前,砌块应覆盖。
15.4.4 护面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面墙施工前,应清除边坡风化层至新鲜岩面;对风化迅速的岩层,清挖到新鲜岩面后应立即修筑护面墙;
    2 护面墙背应与坡面密贴,边坡局部凹陷处,应挖成台阶后用混凝土填充或浆砌片石嵌补;
    3 坡顶护面墙与坡面之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15.4.5 植被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草施工,草籽应撒布均匀,同时做好保护措施;
    2 灌木、树木应在适宜季节栽植;
    3 客土喷播施工所喷播植草混合料中植生土、土壤稳定剂、水泥、肥料、混合草籽和水等的配合比应根据边坡坡率、地质情况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混合草籽用量每1000m2不宜少于25kg;在气温低于12℃时不宜喷播作业;
    4 铺、种植被后,应适时进行洒水、施肥等养护管理,植物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养护用水不应含油、酸、碱、盐等有碍草木生长的成分。

条文说明
    本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 10210等规范,并根据建筑边坡与公路和铁路边坡的不同之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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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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