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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施工


17.3.1 工程滑坡治理应采用信息法施工。
17.3.2 工程滑坡治理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应有利于施工期滑坡的稳定和治理。
17.3.3 滑坡区地段的工程切坡应自上而下、分段跳槽方式施工,严禁通长大断面开挖。开挖弃渣不得随意堆放在滑坡的推力段,以免诱发坡体滑动或引起新的滑坡。
17.3.4 工程滑坡治理开挖不宜在雨期实施,应控制施工用水,做好施工排水措施。
17.3.5 工程滑坡治理不宜采用普通爆破法施工。
17.3.6 工程滑坡的抗滑桩应从滑坡两端向主轴方向分段间隔施工,开挖中应核实滑动面位置和性状,当与原勘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条文说明
17.3.1 滑坡是一种复杂的地质现象,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局限性、时效性。因此根据施工现场的反馈信息采用动态设计和信息法施工是非常必要的;条文中提出的几点要求,也是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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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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