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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


7.8.1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杂填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地基;对地下水位以下饱和土层处理,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8.2 柱锤冲扩桩处理地基的深度不宜超过10m。
7.8.3 对大型的、重要的或场地复杂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验。
7.8.4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面积。对一般地基,在基础外缘应扩大(1~3)排桩,且不应小于基底下处理土层厚度的1/2;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的宽度,不应小于基底下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2. 桩位布置宜为正方形和等边三角形,桩距宜为1.2m~2.5m或取桩径的(2~3)倍;
    3. 桩径宜为500mm~800mm,桩孔内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 地基处理深度:对相对硬土层埋藏较浅地基,应达到相对硬土层深度;对相对硬土层埋藏较深地基,应按下卧层地基承载力及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对可液化地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
    5. 桩顶部应铺设200mm~300mm厚砂石垫层,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对湿陷性黄土,垫层材料应采用灰土,满足本规范第7.5.2条第8款的规定。
    6. 桩体材料可采用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水泥混合土等,当采用碎砖三合土时,其体积比可采用生石灰:碎砖:黏性土为1:2:4,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配合比;
    7. 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式(7.1.5-1)估算,置换率m宜取0.2~0.5;桩土应力比n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地区经验确定;无经验值时,可取2~4;
    8. 处理后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规定;
    9. 当柱锤冲扩桩处理深度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7.8.5 柱锤冲扩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径300mm~500mm、长度2m~6m、质量2t~10t的柱状锤进行施工。
    2. 起重机具可用起重机、多功能冲扩桩机或其他专用机具设备。
    3.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平整施工场地,布置桩位。
      2)施工机具就位,使柱锤对准桩位。
      3)柱锤冲孔:根据土质及地下水情况可分别采用下列三种成孔方式:
         ①冲击成孔:将柱锤提升一定高度,自由下落冲击土层,如此反复冲击,接近设计成孔深度时,可在孔内填少量粗骨料继续冲击,直到孔底被夯密实;
         ②填料冲击成孔:成孔时出现缩颈或塌孔时,可分次填入碎砖和生石灰块,边冲击边将填料挤入孔壁及孔底,当孔底接近设计成孔深度时,夯入部分碎砖挤密桩端土;
         ③复打成孔:当塌孔严重难以成孔时,可提锤反复冲击至设计孔深,然后分次填入碎砖和生石灰块,待孔内生石灰吸水膨胀、桩间土性质有所改善后,再进行二次冲击复打成孔。
    当采用上述方法仍难以成孔时,也可以采用套管成孔,即用柱锤边冲孔边将套管压入土中,直至桩底设计标高。
      4)成桩:用料斗或运料车将拌合好的填料分层填入桩孔夯实。当采用套管成孔时,边分层填料夯实,边将套管拔出。锤的质量、锤长、落距、分层填料量、分层夯填度、夯击次数和总填料量等,应根据试验或按当地经验确定。每个桩孔应夯填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至少0.5m,其上部桩孔宜用原地基土夯封。
      5)施工机具移位,重复上述步骤进行下一根桩施工。
    4. 成孔和填料夯实的施工顺序,宜间隔跳打。
7.8.6 基槽开挖后,应晾槽拍底或振动压路机碾压后,再铺设垫层并压实。
7.8.7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及现场施工情况,并对照预定的施工工艺标准,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2. 施工结束后7d~14d,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对桩身及桩间土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冲扩桩总数的2%,每个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土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6点;
    3. 竣工验收时,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4. 承载力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
    5. 静载荷试验应在成桩14d后进行;
    6. 基槽开挖后,应检查桩位、桩径、桩数、桩顶密实度及槽底土质情况。如发现漏桩、桩位偏差过大、桩头及槽底土质松软等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条文说明

7.8.1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的加固机理主要有以下四点:
    1. 成孔及成桩过程中对原土的动力挤密作用;
    2. 对原地基土的动力固结作用;
    3. 冲扩桩充填置换作用(包括桩身及挤入桩间土的骨料);
    4. 碎砖三合土填料生石灰的水化和胶凝作用(化学置换)。
    上述作用依不同土类而有明显区别。对地下水位以上杂填土、素填土、粉土及可塑状态黏性土、黄土等,在冲孔过程中成孔质量较好,无塌孔及缩颈现象,孔内无积水,成桩过程中地面不隆起甚至下沉,经检测孔底及桩间土在成孔及成桩过程中得到挤密,试验表明挤密土影响范围约为(2~3)倍桩径。而对地下水位以下饱和土层冲孔时塌孔严重,有时甚至无法成孔,在成桩过程中地面隆起严重,经检测桩底及桩间土挤密效果不明显,桩身质量也较难保证,因此对上述土层应慎用。
7.8.2 近年来,随着施工设备能力的提高,处理深度已超过6m,但不宜大于10m,否则处理效果不理想。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其地基处理深度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7.8.3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多用于中、低层房屋或工业厂房。因此对大型、重要的工程以及场地条件复杂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及试验性施工。根据现场试验取得的资料进行设计,制定施工方案。
7.8.4 本条是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的设计要求:
    1. 地基处理的宽度应超过基础边缘一定范围,主要作用在于增强地基的稳定性,防止基底下被处理土层在附加应力作用下产生侧向变形,因此原天然土层越软,加宽的范围应越大。通常按压力扩散角θ=30°来确定加固范围的宽度,并不少于(1~3)排桩。
    用柱锤冲扩桩法处理可液化地基应适当加大处理宽度。对于上部荷载较小的室内非承重墙及单层砖房可仅在基础范围内布桩。
    2. 对于可塑状态黏性土、黄土等,因靠冲扩桩的挤密来提高桩间土的密实度,所以采用等边三角形布桩有利,可使地基挤密均匀。对于软黏土地基,主要靠置换。考虑到施工方便,以正方形或等边三角形的布桩形式最为常用。
    桩间距与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原地基土的性质有关,根据经验,桩距一般可取1.2m~2.5m或取桩径的(2~3)倍。
    3. 柱锤冲扩桩桩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1)柱锤直径:现已经形成系列,常用直径为300mm~500mm,如ф377公称锤,就是377mm直径的柱锤。
      2)冲孔直径:它是冲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地基被冲击成孔的直径,对于可塑状态黏性土其成孔直径往往比锤直径要大。
      3)桩径:它是桩身填料夯实后的平均直径,比冲孔直径大,如ф377柱锤夯实后形成的桩径可达600mm~800mm。因此,桩径不是一个常数,当土层松软时,桩径就大,当土层较密时,桩径就小。
    设计时一般先根据经验假设桩径,假设时应考虑柱锤规格、土质情况及复合地基的设计要求,一般常用d=500mm~800mm,经试成桩后再确定设计桩径。
    4. 地基处理深度的确定应考虑:1)软弱土层厚度;2)可液化土层厚度;3)地基变形等因素。限于设备条件,柱锤冲扩桩法适用于10m以内的地基处理,因此当软弱土层较厚时应进行地基变形和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5. 柱锤冲扩桩法是从地下向地表进行加固,由于地表侧向约束小,加之成桩过程中桩间土隆起造成桩顶及槽底土质松动,因此为保证地基处理效果及扩散基底压力,对低于槽底的松散桩头及松软桩间土应予以清除,换填砂石垫层,采用振动压路机或其他设备压实。
    6. 桩体材料推荐采用以拆房为主组成的碎砖三合土,主要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杂土丢弃对环境的污染。有条件时也可以采用级配砂石、矿渣、灰土、水泥混合土等。当采用其他材料缺少足够的工程经验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配合比等有关参数。
    碎砖三合土的配合比(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可采用1:2:4(生石灰:碎砖:黏性土)对地下水位以下流塑状态松软土层,宜适当加大碎砖及生石灰用量。碎砖三合土中的石灰宜采用块状生石灰,CaO含量应在80%以上。碎砖三合土中的土料,尽量选用就地基坑开挖出的黏性土料,不应含有机物料(如油毡、苇草、木片等),不应使用淤泥质土、盐渍土和冻土。土料含水量对桩身密实度影响较大,因此应采用最佳含水量进行施工,考虑实际施工时土料来源及成分复杂,根据大量工程实践经验,采用目力鉴别即手握成团、落地开花即可。
    为了保证桩身均匀及触探试验的可靠性,碎砖粒径不宜大于120mm,如条件容许碎砖粒径控制在60mm左右最佳,成桩过程中严禁使用粒径大于240mm砖料及混凝土块。
    7. 柱锤冲扩三合土,桩身密实度及承载力因受桩间土影响而较离散,因此规范规定应按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式(7.1.5-1)进行估算,该式是根据桩和桩间土通过刚性基础共同承担上部荷载而推导出来的。式中桩土应力比n是根据部分静载荷试验资料而实测出来的,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取2~4,桩间土承载力低时取大值。加固后桩间土承载力fsk应根据土质条件及设计要求确定,当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80kPa时,可取加固前天然地基承载力进行估算;对于新填沟坑、杂填土等松软土层,可按当地经验或经现场试验根据重型动力触探平均击数N63.5参考表20确定。

表20 桩间土N63.5和fsk关系表
桩间土N63.5和fsk关系表

注:1. 计算N63.5时应去掉10%的极大值和极小值,当触探深度大于4m时,N63.5应乘以0.9折减系数;                          
       2. 杂填土及饱和松软土层,表中fsk应乘以0.9折减系数。      

    8. 加固后桩间土压缩模量可按当地经验或根据加固后桩间土重型动力触探平均击数N63.5参考表21选用。

表21 桩间土EsN63.5关系表
桩间土Es和N63.5关系表

7.8.5 本条是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的施工要求:
    1. 目前采用的系列柱锤如表22所示:

表22 柱锤明细表
柱锤明细表

注:封顶或拍底时,可采用质量2t~10t的扁平重锤进行。

    柱锤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为外壳内部浇筑混凝土制成,也可用钢管外壳内部浇铸铁制成。
    为了适应不同工程的要求,钢制柱锤可制成装配式,由组合块和锤顶两部分组成,使用时用螺栓连成整体,调整组合块数(一般0.5t/块),即可按工程需要组合成不同质量和长度的柱锤。
    锤型选择应按土质软硬、处理深度及成桩直径经试成桩后确定。
    2. 升降柱锤的设备可选用10t~30t自行杆式起重机和多功能冲扩桩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自动脱钩装置,起重能力应通过计算(按锤质量及成孔时土层对柱锤的吸附力)或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不应小于锤质量的(3~5)倍。
    3. 场地平整、清除障碍物是机械作业的基本条件。当加固深度较深,柱锤长度不够时,也可采取先挖出一部分土,然后再进行冲扩施工。
    柱锤冲扩桩法成孔方式有如下三种:
      1)冲击成孔:最基本的成孔工艺,条件是冲孔时孔内无明水、孔壁直立、不塌孔、不缩颈。
      2)填料冲击成孔:当冲击成孔出现塌孔或缩颈时,采用本法。这时的填料与成桩填料不同,主要目的是吸收孔壁附近地基中的水分,密实孔壁,使孔壁直立、不塌孔、不缩颈。碎砖及生石灰能够显著降低土壤中的水分,提高桩间土承载力,因此填料冲击成孔时应采用碎砖及生石灰块。
      3)二次复打成孔:当采用填料冲击成孔施工工艺也不能保证孔壁直立、不塌孔、不缩颈时,应采用本方案。在每一次冲扩时,填料以碎砖、生石灰为主,根据土质不同采用不同配比,其目的是吸收土壤中水分,改善原土性状,第二次复打成孔后要求孔壁直立、不塌孔,然后边填料边夯实形成桩体。
    套管成孔可解决塌孔及缩颈问题,但其施工工艺较复杂,因此只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桩体施工的关键是分层填料量、分层夯实厚度及总填料量。
    施工前应根据试成桩及设计要求的桩径和桩长进行确定。填料充盈系数不宜小于1.5。
    每根桩的施工记录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设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记录工作。
    要求夯填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主要是为了保证桩顶密实度。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面层夯实或采用局部换填处理。
7.8.6 柱锤冲扩桩法夯击能量较大,易发生地面隆起,造成表层桩和桩间土出现松动,从而降低处理效果,因此成孔及填料夯实的施工顺序宜间隔进行。
7.8.7 本条是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要求:
    1. 柱锤冲扩桩质量检验程序:施工中自检、竣工后质检部门抽检、基槽开挖后验槽三个环节。对质量有怀疑的工程桩,应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自检。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其中施工单位自检尤为重要。
    2. 采用柱锤冲扩桩处理的地基,其承载力是随着时间增长而逐步提高的,因此要求在施工结束后休止14d再进行检验,实践证明这样方便施工也是偏于安全的,对非饱和土和粉土休止时间可适当缩短。
    桩身及桩间土密实度检验宜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检验点应随机抽样并经设计或监理认定,检测点不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6组(即同一检测点桩身及桩间土分别进行检验)。当土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大检验数量。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及均匀程度。复合地基承载力与桩身及桩间土动力触探击数的相关关系应经对比试验按当地经验确定。
    6. 基槽开挖检验的重点是桩顶密实度及槽底土质情况。由于柱锤冲扩桩施工工艺的特点是冲孔后自下而上成桩,即由下往上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由于顶部上覆压力小,容易造成桩顶及槽底土质松动,而这部分又是直接持力层,因此应加强对桩顶特别是槽底以下1m厚范围内土质的检验,检验方法根据土质情况可采用轻便触探或动力触探进行。桩位偏差不宜大于1/2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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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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