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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


B.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B.0.2 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B.0.3 试验应在桩顶设计标高进行。承压板底面以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可取100mm~150mm。如采用设计的垫层厚度进行试验,试验承压板的宽度对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应采用基础的设计宽度,对大型基础试验有困难时应考虑承压板尺寸和垫层厚度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垫层施工的夯填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B.0.4 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或锚桩)宜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m。
B.0.5 试验前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影响试验结果。
B.0.6 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测试前为校核试验系统整体工作性能,预压荷载不得大于总加载量的5%。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B.0.7 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0.5h读记一次。当1h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B.0.8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
    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
    2. 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
    3. 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B.0.9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0.5h,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3h读记总回弹量。
B.0.10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压力-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
    2. 当压力-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沉管砂石桩、振冲碎石桩和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对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对以黏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0.008所对应的压力,桩身强度大于1.0MPa且桩身质量均匀时可取高值;
      5)对有经验的地区,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但原地基土为高压缩性土层时,相对变形值的最大值不应大于0.015;
      6)复合地基荷载试验,当采用边长或直径大于2m的承压板进行试验时,b或d按2m计;
      7)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注:s为静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
B.0.11 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需要时应增加试验数量,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工程验收时应视建筑物结构、基础形式综合评价,对于桩数少于5根的独立基础或桩数少于3排的条形基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取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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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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