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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piles
JGJ 106-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年1 0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6-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4、9.2.3、9.2.5和9.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6.单桩水平静载试验;7.钻芯法;8.低应变法;9.高应变法;10.声波透射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取消了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通过统计得到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2.修改了抗拔桩验收检测实施的有关要求;3.修改了水平静载试验要求以及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判定方法;4.补充、修改了钻芯法桩身完整性判定方法;5.增加了低应变法检测时应进行辅助验证检测的要求;6.取消了高应变法对动测承载力检测值进行统计的要求;7.补充、修改了声波透射法现场测试和异常数据剔除的要求;8.增加了采用变异系数对检测剖面声速异常判断概率统计值进行限定的要求;9.修改了声波透射法多测线、多剖面的空间关联性判据;10.增加了滑动测微计测量桩身应变的方法。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交上海三航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 凡 徐天平 钟冬波 高文生 陈久照 滕延京 刘艳玲 关立军 施 峰 吴 锋 王敏权 张 杰 郑建国 彭立新 蒋荣夫 高永强 赵海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沈小克 张 雁 顾国荣 顾宝和 刘金砺 顾晓鲁 刘松玉 束伟农 何玉珊 刘金光 谢昭晖 林奕禧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6日以第384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深圳市勘察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陈凡、徐天平、朱光裕、钟冬波、刘明贵、刘金砺、叶万灵、滕延京、李大展、刘艳玲、关立军、李荣强、王敏权、陈久照、赵海生、柳春、季沧江。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原规范的10条强制性条文修订减少为4条;2.取消了原规范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要求;3.基桩检测方法选择原则及抽检数量的规定;4.大吨位堆载时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距离的要求;5.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评价时截取岩芯数量的要求;6.钻芯法判定桩身完整性的一桩多钻芯孔关联性判据,桩身混凝土强度对桩身完整性分类的影响;7.对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时易出现误判情况进行识别的要求;8.长桩提前卸载对高应变法桩身完整性系数计算的影响;9.声测管埋设的要求;10.声波透射法现场自动检测及其仪器的相关要求;11.声波透射法的声速异常判断临界值的确定方法;12.声波透射法多测线、多剖面的空间关联性判据。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基桩检测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外的先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对增加和修订的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开展专题研究和工程实例验证等工作,为本次规范修订提供了依据。
    为便于广大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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